日本《讀賣新聞》、共同社等媒體報導,日本政府人士(7日)透露,日本政府正考慮參加澳洲海軍引進新型艦艇的競標工程,計劃以海上自衛隊新型護衛艦為基礎與澳洲共同開發新型護衛艦。
今年2月當澳洲政府宣布為其海軍採購11艘通用護衛艦的計劃時,日本、西班牙、韓國和德國的艦艇被列為候選。日本防衛大臣木原稔5月2日在美國夏威夷與澳洲防長馬爾斯(Richard Marles)會談時,就新型艦艇交換意見。日本防衛省消息人士透露,已開始與為海上自衛隊建造驅逐艦的三菱重工等日本企業磋商。分析人士指出,日本此舉與《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背道而馳。
澳洲採購新式護衛艦,日本嗅到軍火商機,可能會通過出售「最上級」護衛艦,提供相關的技術轉讓,換回比較先進的高超音速飛彈技術,包括先進的反導技術,以及大型、超大型無人潛航器的技術。
日本出口武器裝備絕不僅僅是為了賺錢,也是為了自衛隊到海外尋找出路。也是為了換取更多進攻性武器裝備積累籌碼。日本不斷修改《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對外出口武器裝備,出口進攻性的作戰平台,會導致和加劇相關區域內的軍備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