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韓國瑜昨天(13日)下午針對總統賴清德就職後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召集黨團協商,雖然朝野政黨都支持邀請賴清德來立法院,但對於採何種方式沒有共識,周四再議。曾當過國大代表的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在臉書發文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訂時僅片面擴張立委建議權,未明文延伸總統有答覆之義務,而前總統李登輝在國大進行國情報告時,僅於最後結束前再作一次總結發言,因此賴總統回應之義務,當不能超出李前總統當年在國民大會的範圍。
鍾佳濱指出,1991年第一屆國大首度修憲,增訂憲法增修條文1~10條,主要在於恢復三個國會機關—國大、立院、監院的定期改選。1992年,第二屆國大產生,再度修憲(增修條文第11 ~18條),主要規定1996年總統直選,任期縮為四年;為安撫失去六年任期中唯一固定重要職權的國代們,特別許以每年集會、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權利,因此,第三屆國大並未選舉李前總統,卻能「檢討國是、提供建言」。
2005年第四屆任務型國大修憲(第七次),終於廢除國大;至此,國民大會所有職權均移交立法院,包括「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是原本後段的「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未見保留,也就是未將國大的檢討國是權完整移交立法院,故而後來修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時,第15-4條條文,僅能片面擴張立委建議權,但未明文延伸總統有答復之義務。
鍾佳濱表示,事實上,李前總統在國大進行國情報告時,僅曾於最後結束前,再作一次總結發言。因此,賴總統回應之義務,當不能超出李前總統當年在國民大會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