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三讀 未戴安全帽等4項目 維持民眾檢舉

立法院會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院長韓國瑜落槌宣布三讀通過。圖/林睿康攝
立法院會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院長韓國瑜落槌宣布三讀通過。圖/林睿康攝

立法院會今天(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微罪不記點、不開放民眾檢舉」修法方向,調整成對行人安全構成較大威脅的4個違規項目,依舊納入民眾檢舉清單,包括未戴安全帽、占用身心障礙車格、人行道和人行穿越道違停或臨停和逆向停車,預計6月上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記點新制去年上路,放寬民眾檢舉違規項目,但引發職業駕駛工會強烈抗議,交通部重新修訂後,將罰鍰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10種違規樣態,採「微罪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的修法方向。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微罪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的修法方向,調整成對行人安全構成較大威脅的4個違規項目,依舊納入民眾檢舉清單。

第一項是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第二項是在人行道、人行穿越道,違規停車還有違規臨時停車,第三項是不依順行停車,第四項是佔用身心障礙停車格位,以上4項仍維持讓民眾可以檢舉。

另外,修正條文中,汽車駕駛人若違規,可依危害程度記1至3點,現行一年記滿12點須吊扣駕照2個月;二年內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遭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至於違規點數達6點之駕駛人,原本一年可申請一次自費講習扣抵2點的規定,修訂為一年可自費講習2次扣抵4點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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