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融合最後一哩路!立院修法 原住民族可用原民文字單列名字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姓名條例」修正案,立委高金素梅:原住民族可使用原民文字單列名字。圖/林睿康攝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姓名條例」修正案,立委高金素梅:原住民族可使用原民文字單列名字。圖/林睿康攝

立法院會今天(14日)三讀通過「姓名條例」修正案,立委高金素梅表示,這次修法重點主要增訂原住民族可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單列名字,不必侷限中文姓名,具有歷史性意義,為台灣族群融合平等完成最後一哩路。

高金素梅指出,過去規定原住民族姓名只可以登記「漢人姓名」、「漢人姓名並列羅馬拼音」、「中文傳統名字」或「中文傳統名字並列羅馬拼音」,這次修法通過後,增訂原住民族可以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單列為名字,並新增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改名時,因非屬個人因素改名者,不列入次數計算。

高金素梅表示,這次「姓名條例」修法,維護了原住民族的文化慣俗,並鼓勵原住民族傳承族人的文化,未來原住民族在出生登記及初設戶籍登記,直接採用傳統名字登記,之後想改用漢人姓名及又再次回復傳統名字,將以1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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