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滅門慘案 吳宗憲:死刑存在絕對有必要性

三重三屍命案,立委吳宗憲(中)認為,死刑存在絕對有必要性。圖/中央社
三重三屍命案,立委吳宗憲(中)認為,死刑存在絕對有必要性。圖/中央社

就在大法官正在討論死刑是否合憲的時候,新北三重竟發生滅門慘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天(14日)在臉書PO文表示,殺生為眾生,死刑的存在絕對有其必要性,被害人的生命權本不該輕於加害人生命權,我不會向邪惡與錯誤的人權團體低頭,對好人更好,對壞人更壞,這是從來沒變動過的意志。

吳宗憲指出,死刑可以縮減範圍,但是對於有故意殺人的條文千萬不能廢除,許多廢死團體只是站在悲劇之外,用一個觀眾的角度在評論被害人家屬,但有多少人是真的設身處地去為被害人發聲?

吳宗憲說,當年在學生時,我確實也曾對死刑是否應該存在而懷疑過,那個時候我的,所有經驗都建築在課本及理論中,但理論是虛無飄渺,理論可以高談過論,但那不是真實。自從分發擔任檢察官後,我再也沒有質疑,我再也不認為這個社會不需要死刑,因為我所有的經驗是建立在血淋淋的屍體上、在哀痛欲絕的家屬心情上。

被告在取走被害人生命時,有給他時間向家人告別?有給他機會免死?有給他選擇的機會?我想,都沒有吧。所以我對被告生命權最大的讓步,就是讓他能接受完整且不計成本的訴訟保障、完整的人性尊嚴,在生命最後一刻能跟家人告別,能吃頓飽飯,換上乾淨的衣服,當窮盡這一切之後,死刑的執行,我心中一點愧疚都沒有。

吳宗憲表示,我國憲法是民國35年訂定,很難想像那個年代的人會在憲法中設計不能死刑的理論,所以,在今日去探討死刑是否違憲,只是加諸現代人的謬論在憲法根本大法上吧,期待大法官們不要把自己的好惡、理想,建築在憲法解釋之上。

吳宗憲說,請記得,原諒被告是被害人家屬的權利,絕對不是義務,拜託請不要用道德大帽去扣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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