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28日)續審國會改革法案,近百位法律學者聯合發出聲明指出,相關議案因程序瑕疵與內容違憲備受爭議,立法院應將國會五法退回至委員會充分討論,以建立具有高度共識並合憲的制度。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這些學者以前都是法學界同僚,但討論公共政策應本於事實,不要雙標,我話不要說得太重,點到這裡就好。」
近百位法律學者聯合發出聲明指出,我國憲法並未明文規定國會調查權,其主要依據為司法院釋字第325號、第585號、第633號與第729號解釋,前述解釋分別闡明「文件調閱權」、「國會調查權」在權力分立原則之下之意義、內涵、權限主體與對象、程序和救濟等內容,劃定立法院制定相關法律之憲法界限。
聲明指出,釋字第585號解釋認定「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但「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並說明「其程序,如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
聲明也表示,立法委員質詢權與為了輔助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之調查權,分屬不同憲法制度。質詢權的目的在於,讓個別立法委員獲得資訊或意見,並據以形成後續表決或發言的基礎。國會調查權則係立法院為行使其憲法職權,探求立法或預算審議時所必要之事實基礎。兩者有所不同,是否得以相提並論並施以相同強度之處罰手段,均有待審慎討論。目前已二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除了是否符合憲法有諸多疑義,亦有不少自我矛盾之處,若繼續倉促在二讀程序中未經審議而全部表決,除了產生許多違憲疑義之外,未來在適用上勢必發生許多爭議與問題。
聲明強調,國會質詢或調查權制度的完備化,固然是我國國會改革應該推進的事項,然而各個民主國家的具體法制設計,均有重大差異無法直接移植,若逕以外國法制之表象作為參考倉促立法,或未顧及憲政體制的權力平衡,甚至對於人民與官員基本權利的過度侵害,將造成憲政體制的混亂。在這個台灣民主發展的「憲法時刻」,我們呼籲立法院不要在本週倉促表決,將其退回委員會,讓相關法案能夠在各界充分參與與討論之後,再做周延而完整的立法。倘若立法院仍執意進行三讀程序,我們也呼籲行政院與總統依據憲法之規定行使覆議權,退回立法院重啟審議。
對於這份聲明,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透過直播表示,「我完全看不懂,你們自己幫民進黨寫條文,為何沒說民進黨的條文太粗糙?現在審查的版本比民進黨的條文更完整,而這些學者以前都是法學界的同僚,但討論公共政策應本於事實,不要雙標,我話不要說得太重,點到這裡就好。」
黃國昌說,民進黨過去曾長期推動國會改革,不要因為自己掌握了行政權,就忘了過去推動國會改革的理想跟初衷,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在今天台灣民主史上重要的日子,希望執政黨不要繼續站在推動改革的對立面,讓台灣能夠擁有一個正常的國會,有效監督行政權,避免行政權的違法濫權,避免行政權的貪污腐敗。
黃國昌表示,每次院會議程當中,他都透過非常負責任的方式,告訴全台的公民社會,現在在審議的是什麼法案、這法案所會造成的影響是什麼,「我們不會像民進黨一樣,利用在院會發言時間,持續散播假訊息,持續透過謊言挑起對立,我們不會被這些謊言、假訊息擊倒,我們能做的就是以耐心和負責任的態度向所有人民做報告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