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宏誠/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赴立法院施政報告及備詢,當被國民黨黨團總召傅崐萁質問,行政院對剛通過的國會改革相關法律有何窒礙難行時,卓榮泰則稱還未收到立法院的正式來文等云。對此,傅崐萁表示卓榮泰連通過的法律是什麼都還不了解,就表示行政院將要提出覆議,這對立法院非常不尊重。
卓榮泰對於表決過程有大批民進黨支持群眾包圍立法院的國會改革法案,竟然說不出行政院到底將有何「窒礙難行」之處,原因在於這些法律的修正,並不涉及行政院的職權。也因此,卓榮泰所說的「窒礙難行」或「違憲」,顯然都是站在民進黨政權的立場,而並非以行政院院長的身分。
窒礙難行與違憲不會同時存在
行政院不可能因法律「違憲」而對該法律「窒礙難行」,因為法律若已被司法院大法宣告違憲且失效,本就無法據以執行。但卓榮泰卻在立法院備詢時說,行政院是憲政機關及依法行政也當然包含遵守憲法等,真是冠冕堂皇的「鬼扯」。
何況,立法院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除僅在《刑法》中增定了「藐視國會罪」外,其他皆是關於立法院職權行使之規範,全無需由行政院執行與行使職權之事項。
逾200名律師以通過的法案涉及程序瑕疵及違憲等,連署要求「立法院接受行政院覆議」。但律師的專長往往在於民商刑事等法律及訴訟程序的適用,關於政治運作程序背後所賴以為基礎的憲政民主理論,屬於西方政治學或政府學等的知識,卻非律師養成過程的專長。
因此,這些連署的律師同樣未說明,行政院在這些法律通過後,需要據以執行何項職權?以至除違憲的理由外,還發生了何種情形的「窒礙難行」?
無須行政院執行何來窒礙難行
依據我國憲政體制設計的基本原理,行政院依職權推動政策要有法律為依據,所以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絕大多數是由行政院擬定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者。然而,若立法院議決通過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的法案,其關鍵且重要的內容遭立法院修正或刪除,或行政院認為立委提案通過需其執行的法律甚不合理,此時行政院經總統以其高度考量核可後,則可以「礙難執行」向立法院提出「覆議」。
簡單說,法律明定須由行政院依其職權執行的事項,才會發生所謂「窒礙難行」的情形。不僅如此,卓榮泰若認為立法院通過的國會改革法律「違憲」,也應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而向憲法法庭聲請宣告違憲的判決。然而,行政院說得出其於行使何項職權時,將適用到國會改革的相關法律?
過去行政院在口罩政府專賣配給制、採購疫苗、委託進口快篩試劑、巴西蛋及綠能光電設施等涉及預算執行情形,迄今仍是陽光照不到的黑箱,也產生將政府資源藉權力輸送給「摯愛」支持者,再轉手回饋給民進黨的質疑。卓榮泰備詢時的說法,其實應是指國會改革法案將造成民進黨政權的「摯愛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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