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人事改革的下一哩路 新檢審委員林達提8大建言

林達5月31日發表6000多字的《檢察人事改革的下一哩路》一文,提出8大改革建言。圖/中央社
林達5月31日發表6000多字的《檢察人事改革的下一哩路》一文,提出8大改革建言。圖/中央社

新任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5月31日發表近6000字的《檢察人事改革的下一哩路》一文,提出8大改革建言。林達表示,接下來這兩、三年的人事改革至關重要為,他希望為檢察改革拋磚引玉,提供檢察界討論,全體檢察官運用集體智慧,規劃出比院方更接地氣,更具彈性,更充滿願景的法律人職涯環境。

林達強調,檢察長和一審主任是檢察領導的核心人員,三專生則是最重要的拔擢和培育環節,更是當前人事改革的核心議題。應當排除個人或期別的利益,從檢察體系的長遠未來思考,放下「人性」的想像,回歸「理性」的規劃。切不可以重蹈過往胡亂開缺。

以下是林達的8個改革建言:

1.三專生得續任:當二審因重要業務有延續之必要,倘因特定三專生回任可能影響業務推動時,高檢署檢察長得向檢審會建議,經檢審會審議通過並由部長圈選該三專生得予續任,但續任仍以3年為限,且續任人數不能超過當屆新二審缺額的1/3。藉此避免往昔大量「萬年二審」累積堵塞之弊病,保持一審主任均可順利調二審歷練之活水轉動機制。昨天法務部也宣示此項政策,但卻少了名額的限制,也不需要檢審會的審查,這在未來可能會出現巨大的後遺症。因為二審機關總人數有限,所以三專生每年開缺名額是限定的,如果讓現任的續留,就會排擠掉當年一審主任調二審的名額,當然又會影響當年一審主任的新開缺額,最近各地檢署紛紛票選主任結束,最關心的就是今年有幾個主任缺額,這些是連動的。法務部昨天公布三專生可以續留且延後遷調申請截止日期,其結果終究會影響到今年一審主任的缺額。如果三專生續留沒有名額上限,或者續留者非因業務需要竟被留任,甚至排擠當年度一審「滿八」主任導致落馬,都可能造成不公平的結果。所以一定要設定名額上限,確保一審主任調升二審歷練的高度活水轉動,並且仿照二專生模式還是送給檢審會做個把關,我相信檢審委員原則上會尊重高檢署的用人需求,但運作上還是保留一個讓全國基層檢察官可以反映意見和調節的渠道,也幫助部長把關,這將會是更安全穩健、公開透明和凝聚團結的做法。

2.續任三專生得外調:新二審獲續任者,得從二審外調辦事;至於未任滿3年即提前回任者,為了制度公平起見,3年內仍限制外調辦事,這樣才能確保三專生能夠完整接受二審各項歷練。這也藉此增加高檢署提供更多歷練機會的吸引力,鼓勵更多三專生報名二審,以此充實二審所需人力,並且緩解目前北檢大量外調佔缺,因此阻塞全國檢察官平調的大問題。尤其,鼓勵三專生在二審認真表現才能獲得續留,或者獲得外調辦事的歷練機會,能更強化高檢署成為領導幹部的培育搖籃。

3.一審襄閱須具二審歷練:為建立完善的領導人才培育機制,應該仿效日本一審設立副檢察長並由二審回任之人擔任的養成設計,現行一審9位襄閱未來均逐步改由具二審資歷者擔任;具體程序上,由各該一審檢察長推薦,他可以從全國檢察官中海選 (不限當年回任者),並經部長同意後任命之。藉此可以建立公平健康的一審襄閱選拔機制,避免一審內部不良派系鬥爭,並提供三專生回任後在全國各地檢署的真正歷練機會,皆能直接成為檢察長候選人,既可消弭當前集中回任北檢的弊病,又可增加一審直接派任檢察長的多元進用機會。此外,日本大都會地檢署特搜部主任亦須具二審資歷者才能擔當,台灣黑金組主任一職亦可仿效,這會是非常直接而有效的培育辦案型檢察長的重要機制。

4.一審偵查優先配置輔佐人力:一審偵查組檢察官與助理配置人數目標1比1,因初期人數有限,以二審回任一審偵查之人,以及實際承擔較多指分專案之人為優先配置,這部分可以由法務部和高檢署訂出參考指引,由各地檢署首長和檢察官會議決定細節。俟未來一審偵查組達到助理配置目標1比1後,則再開放配置專屬檢察事務官予二審回任一審偵查者,俾輔佐資深檢察官一同輪值內外勤。藉此大幅強化一審偵查的資源與誘因,重新調整偵查及公訴之平衡,增加一審偵查的吸引力,使三專生回任也樂於待在一審偵查。

5.二專生逐漸縮減名額:二專生經過六年的實驗,有利有弊,能否達到當初設定目標,大家應該已經可以明晰,所以建議逐步縮減名額(但還是可以保留幾位名額繼續調節),並將名額讓給三專生,藉此擴增領導幹部的培育機會;為了強化中南部領導人才的培訓,高分檢名額則盡量保留給中南部的三專生,以鼓勵中南部一審主任報名三專生,讓全國各地的檢察官都有充足的歷練資源與機會。

6.檢察長兩階段派任:為建立完善的領導人才培育機制,一審檢察長之派任分為「六都」及「六都以外」兩類,第一次派任者,派任及輪調地點為六都以外的地檢署,任期為3至4年,卸任後即回任二審並取得二審實任資格;第二次派任者,派任及輪調地點則為六都,其中「五都」之任期為2至3年,北檢檢察長則不受6年任期拘束,「六都」首長卸任後則取得二審主任的資格。藉此擴大機會拔擢更多具有領導力之檢察長,並促進檢察長之年輕化,且以此擴大補充二審實任員額並同步樹立檢察長職位之尊榮與誘因,以及避免三專生僅靠續任即可成為「萬年二審」的不公平弊病。

7.為因應愈發學術專業性的憲法法庭及大法庭辯論,三審得借調一定名額之學術性或專業性檢察官,或仿照兼任廉政署辦事模式,藉此強化檢方整體法律論述及統一追訴標準。借調程序可仿新二審模式,由總長向檢審會建議,經檢審會審議通過由部長同意,每次3年,並依實際需要得予續任。

8.一審主任縮短成為3年加3年:這個議題多年前便曾討論,但我認為當年時機還未到,因為三專生的回任機制和配套還遠遠不足,一旦直接縮短主任任期,首當其衝便是立即產生大量的卸任主任,三專生缺額是否足夠,大量三專生回任後更難安排的種種問題。但現在環境比較成熟,倘若後端的檢察長派任可以更通暢快速,整體流動更順暢,則一審主任只要6年便可繼續前進歷練,對於檢察長與主管的整體年輕化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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