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質疑政府打詐四法 等同於監控人民

民團4日召開記者會,質疑行政院提出的「打詐四法」過度侵犯人民隱私權,等同於監控人民。圖/取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臉書直播
民團4日召開記者會,質疑行政院提出的「打詐四法」過度侵犯人民隱私權,等同於監控人民。圖/取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臉書直播

行政院於上月提出「打詐四法」,但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開放文化基金會、全國律師聯合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及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多個民間團體4日於立法院聯合召開記者會,強烈質疑行政院提出的「打詐四法」過度侵犯人民隱私權,等同於監控人民。

政院所提的「打詐四法」,包含《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以及《科技偵查法》。這些法案主要是應對台灣日益嚴重的詐騙問題。然而,民間團體認為,這些法案的部分條文過度擴張了政府及司法機關的權力,對人民的基本權利構成威脅。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林俊宏表示,行政院版的《通保法》修正草案允許司法警察在無需檢察官或法官批准的情況下,直接調取個人資料,包括網絡流量記錄等詳細行為數據。林俊宏指出,這些記錄可以顯示一個人的上網行為、地點和使用時長,等同於對人民的全面監控。更令人擔憂的是,該法案並未設置任何門檻或限制,這種無限制的權力擴張嚴重侵犯了人民的隱私權。

林俊宏強調,「打詐四法」中的「封網」機制亦令人擔憂。政府可以在「打詐」的名義下,在認為有緊急狀況的情況下,任意封鎖任何網站或平台。這一機制同樣缺乏門檻要件和救濟途徑,甚至沒有陳述意見的機會,對人民權利的侵害非常嚴重。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周冠汝指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中的檢舉條款可能會徒增基層警察的負擔,或適得其反。此外,凍結帳戶的規範混亂且欠缺救濟程序,疑似涉詐即剝奪金融信用的規定,讓人擔心過度打擊無辜民眾,缺乏必要的救濟管道。

周冠汝在記者會中表示,該法案還允許業者使用政府資料庫核對用戶身份,卻未設立相關的監督機制,甚至免除了業者的保密義務和賠償責任。這樣的規定等於讓業者能任意調取民眾的個人資料,對隱私權構成巨大威脅。

此外,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高烊輝指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中的凍結帳戶規定,混亂且缺乏救濟程序。涉及詐欺犯罪的案件可以立即凍結帳戶,剝奪金融信用,但卻沒有明確的處分效力期間,對誤判的救濟規定也不清晰,這種條款恐加重人民的負擔。

民間團體強烈呼籲立法院審慎審查「打詐四法」。林俊宏表示,政府應在法律中設立明確的監控調取資料的要件,並建立事後審查機制和法官保留制度,以防止濫用權力。他指出,立法應平衡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避免以打擊犯罪為名,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

民團一致認為,過度強調打擊犯罪而忽視人權保障的立法是不合理的,呼籲立法院在審議這些法案時,能夠充分考慮人權保障機制,確保人民的基本權利不會因打擊犯罪而受到侵害。

延伸閱讀

熱門文章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