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收到國會改革法條文 研議是否提救濟 

行政院6日下午收到國會改革法條文,研議是否提救濟,圖為行政院長卓榮泰。圖/ 中央社
行政院6日下午收到國會改革法條文,研議是否提救濟,圖為行政院長卓榮泰。圖/ 中央社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部分條文等案,相關函文今天(5日)送抵政院。行政院長卓榮泰指示政務委員林明昕儘速邀請學者專家詳細審視、討論條文,並研議是否依照憲法程序提出救濟。若行政院提出覆議,立委逾57人(1/2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今天透過媒體群組指出,立法院今天將三讀修正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及《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2案送至行政院,行政院今天下午2點多收到立院函文。行政院長卓榮泰已指示政務委員林明昕儘速邀請學者專家,詳細審視、討論條文,並研議是否依照憲法程序提出救濟。

行政院表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範,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在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57人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至於覆議若未果,是否會走釋憲途徑?行政院日前強調,如果覆議得到立法院的正面回應,就沒有釋憲問題;若要釋憲,也須三讀條文正式生效後,政院才會針對生效的法律研議是否提及釋憲,且可以提釋憲的單位不只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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