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言/中華工商經濟文化協會 理事長
中國大陸於2023年9月提出「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21條意見,以大力促進兩岸融合為發展目標。
觀察大陸閩台交流政策,首先、以「兩岸一家親、閩台親上親」理念為基礎,促進「以情促融」;其次、推動金門、馬祖與福建沿海通水、通電、通氣、通橋等「以通促融」措施。
再者,落實「惠台31條」、「惠台26條」、「農林22條」、「福建對台21條」、2024年4月底推動的「惠台利民13條」等政策,推動便利台胞在閩一系列等「以惠促融」措施:醫保健保服務、閩政通APP台胞專區政務服務、馬祖推出福馬同城通、平潭台胞稅負差額、福州/廈門/泉州對台貿易便利、台青培訓與創業實習就業等等政策。
綜觀大陸方面整體策略,目標是在福建成功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將福建建設為台胞、台企登陸的第一家園,落實台胞台生在閩求學、就業創業、社會活動、行動支付、醫保社保、法治保障等具體實踐與同等措施。
根據《聯合報》6月6日的報導:「閩推台人醫保 代辦健保核退」,緣起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於促進兩岸融合發展做好台胞醫療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福建將對當地台胞和台生實行同等參保外,並將代辦台胞返台核退報銷台灣健保醫療費用等措施。
由此觀之,福建正一步步將對台便民舉措落到實處,而具體成效如何?值得我們持續關注,而由此可視為:兩岸制度自信實踐比較過程與檢驗的現在進行式。
在大陸擔任仲裁員應去罪化
在閩台邁開步伐加速交流同時,台灣政府亦應在符合民情與實務的前提下,明確法律規範的空間與解釋,並明確宣導人民注意兩岸相關法規,避免人民不慎觸法。
若有應修法以符合時空環境變遷之需,則應主動提出,以因應兩岸關係發展下所衍生的各類情境;更應去除意識形態,在高舉「防止統戰」與「保護國安」名義而限縮兩岸民生交流、人民權益時,亦應審思其比例原則與對人民生活便利之合理性。
基於此等考量,舉例如下:
一,台灣專業人士於大陸擔任仲裁調解員、陪審員與司法輔助員等法治工作,對於在陸台商法律權益行使,可多一層保障,立意甚佳。
2022年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表明已聘84名台灣人民擔任調解員,按照台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二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成員;目前台胞擔任大陸調解員尚不符合擔任「職務」要件,故並無觸犯台灣法律之虞。
但是,在可預見未來,台胞因兩岸交流與發展進程,在個人工作與企業業務合作上,將有愈多機會與大陸各層面,包括黨政軍背景相關企業建立業務與合作關係時,是否會不慎逾越台灣法律紅線?如何釐清與界定才可避免百姓有違反台灣法律之虞,此點應更加明確。
陸委會禁代辦福馬同城卡
二、以2024年3月份,連江縣政府受福州請託協辦內含預儲300元人民幣的「福馬同城通卡」為例,該案經連江縣上報陸委會後,認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一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因此,若受託代辦可能有觸法之虞。
據5月10日的《聯合報》報導,連江縣議員表示,連江戶籍人口1萬多人,長住人口6千多人,有3千多人申請「福馬同城通」,扣掉長者、幼童及公務員,幾乎是所有居民都申請,因為馬祖民眾到大陸比去台灣還方便。
連江縣交通旅遊局長劉性謙表示,3月6日至4月23日,有近3千馬祖民眾表達要申辦,縣府統計人數給陸方製卡準備,因陸委會表示有違法疑慮,縣府就停止且未將國人個資送交大陸。
故此,基於馬祖當地地緣性與便利性,政府政策是否應更貼近民生需求,以民為本?否則小小兩個台灣所屬外島,實際上早已深具與對岸生活交流基礎,在民生便利與實務交流基礎下,我方應對自身制度優越性有信心。
相較於台灣,面積大256倍、人口65倍、擁有56個民族,5個少數民族自治區與14個陸界鄰邦的中國大陸,是如何處理此類情況?
台灣若以民為本,避免以不成比例原則的國安資安理由加以禁止,在台灣的民主、自由人權與法治等制度自信展現下,試點開放,福國便民應為可行,而連江縣民眾已表示其意願。
台胞兩證互認提升實用性
三,今舉台胞證為例,目前台胞前往大陸所持有之台胞證為8位編碼,相較於大陸人民18碼身分證,在生活上便利運用性尚不對等,以網路購買車票、取票付款等例即可為證。
而福建平潭今推台胞便利措施,2024年5月份起,平潭已採台胞「兩證」互認,實務上,台胞居住證與台胞證兩者在中國大陸公務資訊系統登錄入後,彼此不相容,故辦理公共服務時常需同時攜帶兩證,且居住證是身分證明,非用於出入境。
「兩證」互認後,持居住證辦理業務將自動歸錄台胞身分,未來將有助台胞在閩就業、就醫、住房、金融等領域的應用。
至於大陸針對台胞設計核發過渡性質的「定居證」,甚至「身分證」,因台灣法規規定國人如在大陸定居、辦理戶口登記並申領陸方「身分證」,即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依法註銷在台戶籍。
福建是台商開拓大陸市場的跳板
福建之於台胞有其地緣優勢,政策支持對於金門、馬祖台胞與台灣基層農漁業者將具吸引力;未來,福建若可發揮協助台胞藉開拓內地市場的跳板角色,提供便利政策於輕產業如觀光、旅遊、電商、康養、物流、餐飲貿易等發展,對閩台兩地應更有優勢互補,共創商業生態系平台、共創雙贏的機會。
起於廈門與金門、福州與馬祖間的深化融合發展進行式,在打造「福馬同城生活圈」的過程中,也正在給兩岸政府與人民一個試點與觀察機會,畢竟大陸所強調的「起筆於情」,「落筆在融」,是讓台胞在福建留得下、融得進。
值此過程,正是締造兩岸和平的實驗過程與實踐路徑,而制度優劣比較正可透過實證而得出真理。
註:本文將在海峽論壇的「兩岸智庫論壇」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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