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名已婚人妻A女,日前與丈夫共同前往夜店玩樂,期間在丈夫介紹下認識1名新朋友陳男,一行人最後至陳男的包廂一起飲酒同樂,沒想到A女不勝酒力,被陳男帶至摩鐵進行肉體交流,A女醒來後發現自己一絲不掛,身邊還躺著陳男,認為自己遭性侵,一狀告上法院,但法院審理時,卻因為證據不足,判決陳男無罪,但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A女在今年1月與丈夫前往台中某夜店喝酒玩樂,在丈夫的介紹下認識陳男,並與丈夫一起前往陳男開的包廂一同喝酒玩樂,但A女遭現場友人不斷勸酒,最後因不勝酒力失去意識,丈夫突然發現老婆不見,急得不斷撥打電話給A女未果。
由於電話聲一直響起,A女突然驚醒,此時她才發現自己身在摩鐵房間,且全身一絲不掛,陳男還躺在旁邊,她驚嚇之餘穿好衣服便逃離房間,趕緊打電話聯絡丈夫,A女擔心害怕自己在不清醒的情況下背叛婚姻,於是回到夜店找丈夫,並解釋事發過程,丈夫詢問友人,才知道是自己是被陳男子帶走。
A女和丈夫商議後決定報警,同時調閱夜店監視器,但看完監視器畫面後並未進行保存,而且案情出現大逆轉,因為陳男到案後喊冤,他在包廂內的時候,A女對他就十分主動,不但躺在他的大腿上,2人也有接吻等親密行為,後來雙方討論,才決定要去摩鐵進行「深度交流」,兩人搭計程車離場,直到摩鐵開房時,還是另名友人幫忙拿房間並付錢、還進房幫忙插卡取電,整個過程中A女都是清醒狀態。
陳男還清楚描述,友人離開後,A女先是主動躺在床上,後來就自己脫衣服,2人先做了許多親密舉動,最後才發生性行為,陳男事後意猶未盡,想要再演續集,但A女拒絕以後直接離開,他則是留在房間內休息,我根本不曉得A女已婚,且發生性行為時,她也有同意。」
另外據包廂其他人證稱,不知道A女喝多少酒,但有看見A女與陳男玩得十分盡興,不但站著親吻、擁抱,最後還纏綿在一起,她和陳男離開包廂時也能自行走自如。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A女確實有與陳男搭車到摩鐵,發生性交行為,但難以認定發生行為時,A女的身心狀況是否因酒醉而達到不能、不知抗拒的程度,以及陳男主觀上是否有乘機性交的犯意,且檢方提出的證據資料、證明方法,還沒達到一般人可以確信陳男有犯行、無合理懷疑存在的程度,無從說服形成有罪的心證,因此判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