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台辦今天(21日)下午3點與相關部門舉行「聯合專題發布會」,由國台辦、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共22條定罪量刑新規範,可刑事究責、缺席審判、終身有效。
本場聯合發布會是昨日下午臨時通知,要駐北京及駐台記者做好準備,但對發布內容及哪些「相關部門」則是保密到家。
今日發布會出席人員有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馬岩;最高檢第二檢察廳重大犯罪偵查應用副廳長張慶彬;公安法制局副局長孫萍;司法部律師工作局長田新。
陳斌華開場指出,當前台海的形式複雜延續性。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大肆渲染,分裂謬論,妄圖「倚外謀獨」,嚴重違背台灣主流民意嚴重破壞台海和平穩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陳斌華表示,對於涉獨人員、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頑固分子,「我們絕不容忍,絕不姑息,也不聽之任之,必須反制的,必須懲戒為嚴厲打擊排除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
陳斌華表示,依照《意見》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
《意見》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馬岩解釋法條時指出,根據《意見》的制定背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明晰國家在台灣問題上的紅線、底線。
馬岩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對依法追究台獨頑固分子刑事責任,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
大陸將追究主張台獨者的刑事責任,除了可以「缺席審判」之外,也將依法制裁,並且「終身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