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擁調查聽證權 監察院以妨害侵犯職權為由聲請釋憲

立法院擁有調查聽證權,監察院以妨害侵犯職權為由聲請釋憲。圖/林睿康攝
立法院擁有調查聽證權,監察院以妨害侵犯職權為由聲請釋憲。圖/林睿康攝

總統賴清德昨天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和暫時處分後,監察院今天(25日)也宣布,由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部分條文已嚴重妨害監察職權行使,明顯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難脫國會擴權訾議。基於憲法與大法官歷次解釋劃定並允許之框架,以及國際人權公約意旨,確守各憲政機關平等相維以捍衛監察調查職權,決定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指出,監察院是國家重要憲政機關,根據憲法規範之調閱權、調查權都屬於監察院職權,釋字三二五號也講得很清楚,憲法五權分立並未改變,調查權仍屬監察院行使。

李俊俋表示,此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的調閱權也改成調查權跟調閱權,但對相關職權之行使有幾個問題,範圍在哪裡、對象有誰?相關修法既沒有構成要件也沒有明確的調查範圍,所謂監察院調查權跟立院調查權界線又在哪?完全沒有說明。

李俊俋強調,監察調查權乃憲法賦予監察院之核心職權,專屬監察院行使,不容妨害與侵犯:我國目前乃五權憲政體制,立法院調查權與國外三權分立之國會調查權明顯殊異,不應混淆。

未來我國是否朝三權分立發展?李俊俋表示,監察院不只一次支持三權分立、支持立法院修憲,憲法規定修憲權在立法院,監察院均表尊重,然而未修憲前,各院均仍應尊重五權憲政的體制。

對於在野立委表示要利用釋憲空窗期查弊案,李俊俋認為,調查權界線畫分在哪裡?哪一條文有說明?會不會造成行政機關困擾?相關修法會破壞權力分立原則,最終導致權力都集中在同一個機關,變成憲政大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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