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提釋憲 羅智強質疑大法官敢打臉  反映賴一貫鬥雞性格

總統、監察院接連聲請釋憲,藍委羅智強:大法官曾說「法律之制定或修正為專屬立法院之職權」。圖/取自羅智強臉書
總統、監察院接連聲請釋憲,藍委羅智強:大法官曾說「法律之制定或修正為專屬立法院之職權」。圖/取自羅智強臉書

國會改革法案覆議失敗,總統賴清德首先開第一槍,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和暫時處分,而監察院今天(25日)開了第二槍。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表示,2005年「戶籍法」釋憲時,大法官廖義男在協同意見書中指出:「法律之制定或修正,為專屬立法院之職權,法律應如何制定或修正,應尊重立法院之形成自由。大法官亦不應透過釋憲,預先指導立法委員如何制定或修正法律」。

羅智強指出,賴清德捨總統的院際協調者身分,打破自己的憲政高度,跳下來親自釋憲,充分反映其一貫的鬥雞性格,賴清德凡事都要御駕親征,對外拋新兩國論引戰,對內反國會改革向在野開戰。兩岸鬥、朝野鬥,對異議者全部鬥。

羅智強表示,藍白兩黨加上無黨籍立委支持的國會改革法案,是六成國會新民意的展現,只拿到四成選票的「少數總統」對抗國會新民意,還要用毫無民意基礎的大法官否決新民意。

羅智強說,2005年「戶籍法」釋憲時,大法官廖義男在協同意見書中指出:「法律之制定或修正,為專屬立法院之職權,法律應如何制定或修正,應尊重立法院之形成自由。大法官亦不應透過釋憲,預先指導立法委員如何制定或修正法律」;因此,「大法官固然有解釋憲法之權責,但大法官不應成為立法委員之憲法諮詢機關。立法委員於制定或修正法律時,亦應本於其維護憲政秩序及法治原則之職責,自行判斷而擬定及決議符合憲法意旨之法律條文」。

羅智強表示,選前賴清德聲稱,根據憲法,總統有義務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但為了鬥在野黨,他也能無恥度地改口國情報告違憲。

羅智強認為,假如賴清德指國情報告的問答方式違憲,但1992年修憲時,憲法也並未規定問答方式,「難道李登輝當時創造憲政慣例,回答國代提問就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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