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評論】對懲治台獨之司法解釋性文件《意見》的觀察

大陸國台辦日前與相關部門舉行聯合專題發布會,由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圖)主持宣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圖/取自新華社
大陸國台辦日前與相關部門舉行聯合專題發布會,由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圖)主持宣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圖/取自新華社

劉性仁中國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

大陸國台辦日前與相關部門舉行聯合專題發布會,由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主持宣布,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共有22條定罪量刑新規範。這項集國安、公安、檢察體系及法院體系於一體共同制裁台獨的宣示,顯然針對性及目的性很明確,或許這是台灣自賴清德上台後的諸多措施進行再清楚的說明。

主要原因在於賴清德在上任後發表兩國互不隸屬的新兩國論論調,並試圖從歷史、文化、法律、國際等多個領域,全方位地推進台獨,這讓大陸當局感到無比的憂慮及無法容忍。

這次的司法解釋性文件《意見》共22條,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適用情形和條件,對犯罪認定標準、追責程序規範等均作出了詳細規定;對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積極參加等關鍵角色的認定標準進行界定;同時作出對犯罪首要分子、對外勾連者從重處罰,以及對相關犯罪分子依法終身追責、缺席審判的規定,這些規定都對台獨頑固分子產生震懾效果。

日前美國務院發言人米勒譴責中方出台《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聲稱中方此舉升級局勢和破壞穩定,要求中方保持克制、不要單方面改變台海現狀。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昨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就此回答中評社記者提問時指出,我們對美方有關言論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是每個主權國家的神聖權利。運用刑事司法手段懲處分裂國家的犯罪分子、維護國家核心利益,是世界各國通行做法。任何外部勢力無權對此說三道四。毛寧便提到如果美方真心維護地區和平穩定,就應該切實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恪守不支持「台獨」的承諾,停止干涉中國內政,停止以任何方式向「台獨」分裂勢力發出錯誤信號。顯然中美之間產生認知上的落差。

台灣賴清德日前接見美國國會「美中經濟暨安全檢討委員會」(USCC)訪問團,指控中國持續藉故增加在台海周邊及南海區域之軍事行動,搭配外交打壓、經濟脅迫與認知作戰、法律戰等手段,不斷提升灰色地帶侵擾,破壞區域的穩定。他感謝訪賓長期支持台灣,積極深化台美合作關係。在USCC的倡議下,美國國會持續透過各種立法作為,加強台美合作,像是2024年4月通過《印太安全補充撥款法案》,將有助於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以及維護台海區域和平穩定。賴清德更表示台灣會持續負責任地處理兩岸關係,並致力維持台海及印太區域現狀,也希望國際社會不應允許中國任意劃設紅線。

陸委會對《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表示深感遺憾,強調北京當局對台完全不具司法管轄權,中共所謂的法律與規範對我國人毫無拘束力,呼籲台灣民眾安心。

由於大陸日前公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被稱為「反台獨22條意見」,最重可判處死刑。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米勒譴責中方破壞穩定,並籲促克制及勿片面改變現狀。對此,台外交部表示歡迎,同時強調中共法律與規範不拘束台灣民眾,譴責中方近來在各式場合大肆操弄法律戰、認知作戰與灰色地帶脅迫。顯然賴清德最大的依靠仍是美國及國際勢力,甚至不惜把美國及國際勢力為了抗中而拖下水。

關於意見可以探討內容如下:
(一)意見規範台獨行為及台獨勢力集二高三部之力,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規範於一身的司法解釋性文件
首先,這是一個集反獨單位與法律的一項嚴正宣示。其《意見》之目的為了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切實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這四項目的及用心都是針對台獨勢力;反獨單位包括國公檢法體系之二高三部;防獨及反獨的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這是反獨防獨跨領域跨單位跨法律的一項綜合性的反獨大全,也是一份司法解釋性文件。

(二)台獨沒有空間,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再現;其次,這是舊三句中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再現

(三)列舉式規範分裂國家的樣態
包括(1)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劃、制定台獨分裂行動綱領、計畫、方案,指揮台獨分裂組織成員或者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的;(2)通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台灣地區有關規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3)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4)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援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的;(5)其他圖謀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這些規範正是過去大陸執法及處理的情節,全部都規範整理在《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

(四)對於首要分子、罪行重大者給予相適應的罪刑
再者,對於首要分子、罪行重大及積極參加都給予清楚的界定與說明;另外對於罪責也給予規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五)總結過去煽動分裂國家罪的情況,將法律與事實結合
對於外界最感模糊的煽動分裂國家罪,包括(1)頑固宣揚台獨分裂主張及其分裂行動綱領、計畫、方案的;(2)其他煽動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這些規範正是過去實際案例中大陸常常提到的情節,如今透過《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整體的呈現出來。

(六)對於台獨份子所涉及之時效追訴、實體法和程序法都規範於意見中、使台獨行為無空可鑽
對於時效的追訴,可以說是終生追究問責,從「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便可見一斑。

除了實體法上的規範,對於程序上的規範也列入該意見,外界一直以來認為大陸當局重視實體輕忽程序,在《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中並沒有漏掉,除明確正確適用程序,對於偵查及審判一條龍式的囊括在《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中。足見大陸當局對於涉獨份子的處理是如此的謹慎與完整思考,絕對不給台獨一點空子可以鑽。

(七)界定台獨由大陸當局認定
若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且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相關規定的,大陸當局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責任。

我們可以想想,《意見》從醞釀、論證、規劃、起草、修改,到最後定稿,必定經歷了一段時間。該《意見》或許早已準備好,只是時機的選擇而已,如果不是賴清德一上台就拋出兩國論,或許大陸也不會推出這樣的規範。

總之,當大陸當局採取司法手段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是因為大陸當局有感台獨挑戰而採取的重大反制措施,這是繼2021年、2022年先後兩次出台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後的又一重大舉措,表明大陸開始運用司法手段提升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的做法,有沒有辦法達成震懾效果還有待觀察。但《意見》詳細、具體,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替精準打擊台獨頑固分子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法律規範。

對此我們可以發現:
(一)大陸對台獨已經到了極限無法容忍的地步,焦慮與痛恨已經充斥著整體思維,對於台獨頑固分子實施的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等其他犯罪,已經到了零容忍的極限。

(二)對於香港國安法草案是無期徒刑,對台獨最嚴重的情況是死刑,顯然台獨的危害更甚於港獨。

(三)這部《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融合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中的反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犯罪等法律規定,對依法懲治台獨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日後大陸執法辦案提供明確依據及規範。

(四)大陸對台獨的規範不斷推陳出新,台灣賴清德政府若繼續無感,恐怕最後就會落得很難收拾的下場,畢竟賴清德兩國互不隸屬的就職演說言猶在耳,上任後所換來的空間卻是越來越小,這是台灣的悲哀,也是台灣的危機。

(五)台灣人士不等於台獨份子、賴清德試圖把全台灣人民拖下水,把國民黨主張中華民國當墊背,有所謂民國派也是台獨等刻意混淆視聽之說,既沒膽,也不道德,九二共識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並非台灣共和國式的台獨。

(六)大陸當局未來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處理台獨,將成為常態化。將台獨頑固分子和廣大台灣同胞區別開來,落實大陸強調的精準打擊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當大陸當局不斷強調意見針對的是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及其分裂活動,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這便說明意見與一般正常的台灣民眾並沒有甚麼關係。

(七)意見比列入台獨清單的罪責還要重,列入清單的人員實施懲戒,主要措施包括:禁止其本人及家屬進入大陸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限制其關聯機構與大陸有關組織、個人進行合作,絕不允許其關聯企業和金主在大陸謀利,以及採取其它必要的懲戒措施,等等。然而,《意見》的發布則是對台獨頑固分子懲治手段,運用司法手段追究台獨頑固分子的犯罪責任。從實踐意義來分析,實施前兩次清單制裁的機關,主要是行政機關,而實施此次《意見》懲治的機關,雖然包括行政機關,但主要是司法機關還其他二高三部。

台灣對於大陸當局出台《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不應用戲謔的方式,而是應該嚴肅看待,固然大陸無法介入台灣內部執法,但在缺席審判及長臂管轄的情況下仍不可不慎之,畢竟人的安全要比任何都要來的重要。大陸從軍事、經濟、外交、法律等方面向台獨施壓就是大陸當局對台政策中的底線思維和極限思維。我們更要思考賴清德與大陸迎面對撞,只會是急獨導致急統,台獨導致武統,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哪有可能存在?賴清德的新兩國論使整個台灣社會及廣大的民進黨員都惴惴不安,賴清德總統真要好好思考?把美國及國際勢力全部拖下水,這會是維持台灣安全的最好方法嗎?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延伸閱讀

熱門文章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