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去年發行寫真書,並把用來拍寫真時穿過的衣物售出,所得全部做為公益用途,其中包含多套貼身的蕾絲內衣、丁字褲,但卻被童姓、賴姓、黃姓3名網友在網路上大酸,罵她「有病」、「無恥」、「真是臭雞排」,雞排妹憤而提告,案經高雄地檢署偵查後認定,3人言語雖造成鄭女心生不快,但並非杜撰子虛烏有之事,也不是無端漫駡,應屬意見表達,予以不起訴。
檢方指出,去年12月,雞排妹將拍攝寫真書時所穿過的25套服裝在網路進行拍賣,得標金額不扣除成本,全數捐給慈善機構。當時她曾透露,由於尺度關係,網站頁面只放商品單拍,其中只有一件黑色浴袍未送洗,其它每一件依材質不同,皆有手洗或送乾洗。
拍賣結束後,雞排妹共募得約32萬元,又強調「在公益拍賣期間,於新聞留言區對我言語攻擊的酸民們,精選50人提告」,其中3名住在高雄的童姓(48歲)、賴姓(36歲)、黃姓(57歲)網友因分別在臉書爆廢公社及新聞網留言「應該是有病」、「無恥」、「真是臭雞排的啦!有病」,都是雞排妹提告對象。
高雄地檢署偵辦時,賴姓網友辯稱「我主張賣自己內衣褲是沒有恥度的行為,如果用這種方式賺錢,以後年輕人看到都不會循正常管道來賺錢,我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損害她的人格」,黃姓網友也說「是針對雞排妹賣衣褲的行為,並非針對她個人。」
檢方認為,鄭女販售內衣褲作公益,屬可受公評的公共議題,民眾參與公共事務過程中,若表達意見前要先「自我的事先檢查」,恐造成「寒蟬效應」。並表示鄭女身為公眾人物且公益拍賣貼身衣物,應有容忍雅量,童男3人言語雖造成鄭女心生不快,但並非杜撰子虛烏有之事,也不是無端漫駡,應屬意見表達,難以認定構成誹謗罪,偵結處分3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