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將於高中職全面實施「身心調適假」,關注學生心理健康問題。學生可依自身需求請假,此假別比照其他請假規則,且須出示家長同意證明,每學期以3天為限,於8月1日起正式實施。
身心調適假由大專院校向下延伸至高中職,並於3月起在全台42所高中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身心調適假試辦計畫」,協助有輕微心理不適、心理困擾的學生調整平衡身心狀況,度過短期心理不適。6月28日召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身心調適假試辦學校經驗檢討會」,專家學者、校方師生及家長均認同倡議學生心理健康行為。
教育部1日預告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增訂「身心調適假」請假別,讓身心調適成為請假事由,協助學生更覺察自己心理狀況,其請假規定由學校定之,每次請假應以半天或一天為單位,一學期以3天為限,並應出具家長或實際照顧者同意證明。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及學期補考期間,不適用身心調適假,修正條文自8月1日施行。
至於身心調適假之後是否再擴及至國中小階段,身心調適假試辦學校經驗檢討會中,多數與會人員建議應從高中職階段開始實施,後續將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國中小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