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評論】借力301調查   健全台灣產業發展治理

台美達成對等貿易投資協議,美方又祭出301條款調查,台灣面對多重壓力。圖/取自鄭麗文君臉書
台美達成對等貿易投資協議,美方又祭出301條款調查,台灣面對多重壓力。圖/取自鄭麗文君臉書

戴肇洋/台灣省商業會顧問

美國總統川普援引《1974年貿易法》122條款,從2月24日起對全球課徵為期150天的15%進口附加關稅,作為替代被判決違法的對等關稅之後迄今並未收斂,再度援引該法301條款,3月11日先對16個國家「是否呈現產能過剩」、接著3月12日再對60個國家「是否涉及勞動強迫」進行調查,藉此更進一步「填補」其關稅架構。

以「產能過剩」與「勞動強迫」為核心

此次川普以「產能過剩」與「勞動強迫」作為核心的301條款調查,其背後涉及範圍,並非僅是出口補貼,而是包括國企干預、市場障礙、勞動法令缺失與環保規範不足,以及金融開放與匯率操作等領域。這些產業發展治理,不但妨礙製造業回流,而且衝擊汽車、電子、電池、化學品、工具機、機器人、半導體、太陽能模組等關鍵產業供應鏈重組,將會從5月5日起透過公開聽證程序檢視各國相關作為是否對美國產業參與全球競爭造成限制。

由於上述301條款所調查的兩項指標:「產能過剩」與「勞動強迫」,皆將台灣納入對象。儘管政府表示,今年2月13日台美雙方已經簽署《對等貿易協議(ART)》,美方未來將會以《ART》作為因應301條款調查的基礎,甚至強調美方特別通知我方與涉及301條款相關之調查作法,台美雙方可以在《ART》既有基礎上,爭取相對較為有利待遇。

調查範圍從產品稅率轉換至產業治理

然而,從301條款貿易的背後進行觀察可以發現,其貿易調查範圍,已經從產品關稅稅率轉換至產業發展治理。此意味著,台灣若以已簽署的台美《ART》基礎滿足既有之條件與默契,卻又無法將產業結構與勞動法規的執行狀況,提供被美國驗證的績效,則在301條款調查程序完成後,仍然可能因結構失衡、法規缺失而需要接受美國關稅或其他限制措施。

亦即301條款是美國的「單邊」貿易政策,授權美國總統對「不公正」或「不合理」進口限制的國家進行調查,或是讓美國出口產品損失的「補貼」或「保護」國家採取貿易制裁措施,顯然是對損害美國利益的一個威力極強之貿易武器。也就是說,凡是被美國「炎上」調查的國家,一旦判定違反301條款行為,將受到沒有邊際的美國貿易政策進行制裁。此外,這些被調查的國家與美國之前簽署的貿易協議皆是「獨立」存在。

調整較偏重的產能與出口思維

很顯然地,301條款對美國貿易逆差國家的產品出口結構加以處理,同時依據各國接受貿易調查所承諾的實際執行狀況,是否對美國的貿易造成限制,其目的乃是,希望避免過度失衡對美國本土產業的生存造成壓力,達到縮減美國貿易逆差,進而保障美國勞工就業機會。也就是說,台灣必須避免以「對美出口成長」創下新高或「對美貿易順差」突破紀錄為宣揚,而且更加需要減少被白宮轉譯為「對美貿易失衡」與「對美投資不足」為藉口所延伸的壓力。

面對已無法避免的301條款調查,與其認為對台灣產業的衝擊,不如說是對過去較忽略的盲點,包括依賴少數就業人口支持科技產業創造巨額貿易順差,以及接軌國際法令卻又存在勞動治理破口等重新檢視,同時借力301條款健全台灣產業發展,例如公平負擔租稅、合理配置資源、共享企業盈餘、改善勞動環境等領域治理。此外,則是將過去偏重產能與出口的思維,轉型為落實在地投資、深化合作之模式,如此始能在全球產業供應鏈生態系重組中佔有關鍵位置,進而在區域經濟組織整合中找出發展空間。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延伸閱讀

臉書

熱門文章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