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評論:蕭美琴的國籍和她參選副總統的資格

蕭美琴沒有提出有利證據,她的國籍仍受到質疑。圖/中央社
蕭美琴沒有提出有利證據,她的國籍仍受到質疑。圖/中央社

李明/政治大學外交系兼任教授、泛藍協會副理事長

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蕭美琴1971年8月7日出生在日本神戶市,父親蕭清芬是台南人,曾任台南神學院院長、母親邱碧玉(Peggy Cooley)是歐裔美國人,曾經擔任台南神學院音樂教師。蕭美琴先後就讀台南師專附小、後甲國中。國中畢業後,她隨家庭移居美國,在師長鼓勵之下仍參加升學考試,錄取台南女中。那時報紙還稱她是「台裔美國人」,報導並稱讚她。

蕭美琴在2004年出版自傳《一個人也可以》,蕭美琴在書中自己承認「想要申請成為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但老舊而過時的法律卻阻礙我取得身分證」;她又說「以『美國公民』身分擔任總統府顧問,我因此成為立法院質詢的焦點」。她又說她滿腹委屈、她說她的情況「和別人不同」,「別人是有兩個國籍,放棄一個外國國籍,還有一個中華民國的國籍,而我只卻只有一個美國的國籍,如果我放棄了美國國籍,馬上就成為沒有國籍的人」;「不是我不要中華民國籍,而是我要不到啊!」

關於自己的國籍,蕭美琴交代得很清楚,她說她在日本出生,出生時就是美國人,這樣的身分「在過了20歲後要申請中華民國國籍和護照都非常困難」。後來是陳忠信建議蕭美琴以「美國人」的身分參選僑選立委。蕭美琴說:「她發覺以美國人的身分,不但能符合參選僑選立委的條件,而且根據『戶籍法』的規定,還能順理成章地申請成為中華民國的國民、領有身分證、還能有戶籍,所有的問題在此一役而解決」。

依照蕭美琴的說法估算,她在31歲之前,應該只有美國國籍而無中華民國國籍,在2002年才放棄了美國籍。依法論法,這明顯說明蕭美琴是經過「歸化」的手續而獲得中華民國國籍,並非一開始就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中華民國雖然採取屬人主義,但在海外出生的國人,倘若沒經過向國內戶政機關依出生證明申請「報戶口」,不必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蕭美琴應該在31歲之前只有美國國籍,此應為明確的事實。

蕭美琴在著作當中說出的經歷應該是真的,2004年她也不必造假,那麼她今天的說法,在在出現了自相矛盾的狀況。本人要歸納的是,蕭美琴是經過「歸化」的手續而領有中華民國國籍的。根據《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規定,蕭美琴自無代表民進黨參選副總統之資格。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同時規定「同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經審定一人或二人資格不符規定,則該組候選人,應不准予登記」。條文相當清晰莊重、不容有模糊的空間。

退一步說,蕭美琴即使在剛出生時,其父已經幫她申請戶籍,那麼就請蕭美琴出示她的出生證明、登記戶籍、以及相關資料,否則就不具中華民國國籍。再退一步說,即使是經由「歸化」程序,蕭美琴放棄美國國籍、開始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也請她出示美國給她的「放棄美國國籍證明書」。否則,國人大可質疑蕭美琴是否仍有美國國籍。

無論如何,蕭美琴是經過「歸化」程序獲得中華民國國籍、她代表民進黨參選副總統,明顯牴觸《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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