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鄭文燦驚傳涉貪】認有勾串證人可能 桃院裁定收押禁見

鄭文燦下午抵達桃園地院。圖/取自中央社
鄭文燦下午抵達桃園地院。圖/取自中央社

◎20:42更新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聲押禁見,桃園地院周二(9日)二度裁定加保700萬,以1200萬元交保,遭到檢方再提抗告成功。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11日)下午2時第三度召開羈押庭,鄭文燦搭車提早抵達法院,面色凝重不發一語。羈押庭上檢方由主任呂象吾、檢察官陳嘉義出戰鄭文燦的3位資深律師陳永來、游琦俊與鄧翊鴻,歷經4小時餘檢辯攻防,法官最後在下午5時57分裁定鄭文燦收押禁見。

桃院表示,之所以羈押,在於被告所涉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逃亡之虞,且被告於113年7月5日應訊前,即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予秘書,有串證之疑慮。

桃院指出,被告鄭文燦所涉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本於趨吉避凶之人性,其逃亡、串證或滅證之可能性較高,且被告具有相當之政商人脈及資歷,具有更高之逃匿能力,被告又否認犯行,而有躲避罪責之動機,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

桃院表示,被告鄭文燦於113年7月5日應訊前之當日上午,即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予秘書,其訊息內容與被告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可見被告於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之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並在應訊前將所擬答辯方向傳送給秘書。而被告之秘書作為被告與他人之溝通聯繫管道,亦多次居間為其他被告傳遞訊息,足以居於傳遞案情訊息之重要地位,參酌被告於第一次應訊前,已有將自己答辯方向傳送給秘書,顯見確實有串證之疑慮。

另外,被告鄭文燦也於107年5月21日晚間曾前往其他被告住處,可見被告確實有可能私下與案件重要關係人會面溝通而加深其串證之疑慮。

桃院認為,本案涉及桃園市土地開發案,參與機關及承辦人員眾多,又尚在偵查階段,相關證人之範圍尚待偵查機關調查,依檢察官所主張之偵查計畫,本案尚有其他參與土地開發有關之人員尚未到案,而各該人員之待證事實係為證明被告接受請託後係如何實施相關職務上作為,而與被告所涉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構成要件有關,且檢察官亦已提出相關之證人身份,而非憑空抽象論述,又被告從政多年,政商關係密切,又曾任桃園市市長,對於過去部屬或本案檢察官所主張之證人仍然存在基於過去職務或情誼所生之影響力,應認檢察官主張本案尚有勾串證人之可能性應屬有據。

桃院表示,被告與其他證人之溝通聯繫管道未必能為偵查機關所全盤掌握。故縱使就逃亡之羈押原因得以透過具保及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方式予以擔保,就現階段之偵查進程而言,針對串證之羈押原因尚難透過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予以擔保,故命被告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民進黨廉政會表示,由於鄭文燦被羈押,將被停權3年,如果一審判決若有罪,則除名。

鄭文燦今晚便當菜色。圖/桃園看守所提供

鄭文燦今晚便當菜色。圖/桃園看守所提供

鄭文燦今晚將送往桃園看守所,已確認編號為2350,將與3位案情單純被告同住,桃園監獄也準備好晚餐。桃園監獄副典獄長許國賢表示,依照規定,鄭文燦到看守所後需先檢身,也就是脫光衣服檢查身體有無違禁品,並換上囚服,接著洗澡沐浴,再到房間休息。便當菜色為滷雞翅、涼拌豆干、炒空心菜、清蒸排骨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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