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情女士官抓姦求離婚 衝進房間老公只穿四角褲案情逆轉

高雄1名楊姓女士官因懷疑丈夫外遇鬧著要離婚,找來徵信業者跟蹤調查丈夫,但在衝進房間蒐證時,因老公僅著四角內褲,反被老公提告。圖/翻攝畫面
高雄1名楊姓女士官因懷疑丈夫外遇鬧著要離婚,找來徵信業者跟蹤調查丈夫,但在衝進房間蒐證時,因老公僅著四角內褲,反被老公提告。圖/翻攝畫面

高雄1名楊姓女士官,因懷疑丈夫外遇鬧著要離婚,於是找來徵信業者暗中跟蹤調查丈夫,結果業者蒐證時,果然直擊丈夫帶著1名女子投宿台中國軍英雄館,業者於是佯裝英雄館服務生,以地震過後要檢查房間線路為名義騙楊女丈夫開門,接著再和楊女持攝影機衝進房間,孰料,丈夫當時僅著四角內褲,也還沒和該名女子演出「愛情動作片」,結果楊女和徵信業者反被丈夫提告。

判決書指出,楊姓女士官懷疑老公外遇,因此委託翁姓、鄭姓徵信業者調查,去年3月20日凌晨1時許,徵信業者發現楊女老公帶著1名女子投宿台中國軍英雄館,鄭男於是佯裝旅館服務生敲門,謊稱因地震需進房檢查線路,楊女老公沒有懷疑便打開房門,徵信業者與楊女便拿著攝影機衝進房內,但拍到的畫面卻是楊女老公只穿著四角內褲,並未拍到丈夫與女子同床及做愛畫面。

楊女在高雄地院審理時辯稱,因為老公一直逼她簽離婚協議書,並搬出2人同住的房子,而且抓姦當下,老公也沒有說不能進去房間,她只是要捍衛自己的配偶權,一切都是委託徵信社處理,否認無故侵入住宅。

法官認為,楊女雖然是為了反制老公想離婚,所以才對老公蒐證抓姦,依社會常情不可能事先徵得老公同意才進入房間,所以才用詐術誘騙老公打開房門,但她和2名徵信業者犯罪事實明確,因此判楊女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壹萬元,且應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翁姓和鄭姓徵信業者也都各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楊女不服提出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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