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組織法通過 人事面臨新洗牌 內鬨波瀾又起

立法院長韓國瑜16日敲槌宣布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中央社
立法院長韓國瑜16日敲槌宣布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中央社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四位委員任期月底即將屆滿,行政院4月送達新任名單仍遭在野杯葛,加上NCC委員林麗雲與王維菁卸任前夕傳內鬨戲碼,直指NCC放水獨厚業者利益,一裡一外儼然上演人事與內鬨之亂。

立法院會經表決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改NCC委員連任規定,改為任期4年僅能連任一次,同時刪除舊委員延任的過渡條款,等於刪除了舊委員可於過渡期延任的「萬年條款」。昨天(17日)本會期立院結束,新任NCC委員名單仍卡在立院,現任委員全數進入看守期。另外,NCC在4月審議通過《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要求電信業者負擔行動網路業者,以及虛擬行動網路服務(MVNO)經營者的查核責任,遭林麗雲與王維菁公開以「管制內含矛盾」反駁。

國民黨中常委田方倫指出,NCC人事仍應透過政黨比例制,回到過去由政黨比例來做推派,不再由行政院提名。從「政黨票」決定委員推派比例,如此一來,也能教育民眾選票可決定委員產生;「比例制」能有效促進新聞自由,避免過去華視經營以及中天關台相關爭議;讓「獨立性」可落實在委員會,而非主委制的一言堂。

另外,田方倫對NCC內鬨一事表示,恐怕又是派系內鬥全民受害,須從廣電三法對「在地業者」做通盤檢討,能讓中央管理進入系統業者與代理商,這次NCC傳出針對迪士尼撤台後頻道遞補案爭議,究竟背後有無高層授意值得關注。最後,NCC必須制定一套審核機制,避免產生主觀認定,需有全國一致標準。

NCC現任四位委員月底屆期任滿,立院未通過人事權同意案,委員後續不延任,人數不足也將影響過半表決機制。林麗雲與王維菁大動作爆料NCC內幕,已宣示無心戀棧,若被查證確實獨厚特定業者,NCC恐還得面臨彈劾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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