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專欄】談談航艦造艦之機艦適配性

張競/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

最近兩岸有許多軍事專家針對中國大陸解放軍海軍福建艦海事狀況,紛紛斷言其將進入「艦機適配」階段,儘管曾經多次說明此種推論存在誤解,同時「艦機適配」亦絕非造艦商約內所會列入測試項目,但在眾口鑠金狀況下,顯然真實狀況難以匹敵主流誤解及錯誤認知。但為使各位能夠理解到,建造或改裝航艦,艦儎機在航艦上測試起降與航艦完工交艦,其實並無必然因果關係;同時所謂「艦機適配」階段亦是胡亂套用專有名辭,在此特別提出說明。
 
首先必須指出所謂「艦機適配」應該是源自造艦工藝所強調之【艦機適配性】,此項專業辭語係指儎機艦與艦儎機間所有工藝與作業聯繫以及相互協調配合要求之總稱,當然就建造艦空母艦此種高度複雜之系統工程來說,自然就會成為工程論證核心與檢驗測試過程精髓所在。
 
就造船工藝來說,為能落實【艦機適配性】,自然要逐次透過理論分析、模擬演算以及測試驗證三個階段,其中必須結合儎機艦與艦儎機雙方硬體性能,再加上所有參與作業團隊人員能夠充分配合,才能滿足設計需求達成任務職能。整個【艦機適配性】涵蓋範疇其實不僅限於起降作業支援,還要包括甲板勤務支援、機務支援、歸航導引以及飛航指揮管制,最後還要根據儎機艦與艦儎機在整個作業與執行任務階段,能否充分配合,不至於對其他作業產生干擾,亦就是儎機艦與艦儎機全系統整體適配項目。因此千萬不要將其涵蓋範圍窄化到只有起降作業,並將【艦機適配性】擅自改稱為「艦機適配」階段,這絕對是會造成嚴重誤解。
 
此外亦要提醒,航空母艦完工出廠成軍交艦,其實是與艦儎機測試起降沒有必然因果關係;就以中國大陸解放軍海軍遼寧艦與山東艦兩個前例來說,2012年9月25日遼寧艦就出廠交付解放軍海軍正式成軍,但是直到2012年10月29日,殲-15型戰機才於遼寧號成功觸艦復飛。並後續在11月23日,由試飛員戴明盟海軍大校駕駛機尾編號552號殲-15戰機,在遼寧號上首先成功達成航艦降落與起飛作業。
 
但等到建造山東艦時,2019年5月25日至31日第六次出海試航,就已經完成艦儎機起降作業;不過由於2019年11月14日山東艦第九次出港海試,就直接前往三亞,並在航經臺灣海峽前,就已經完成艦儎機部隊兵力進駐,所以等到2019年12月17日在三亞高調舉辦成軍交艦典禮時,就很難判斷出山東艦實際完工出廠日期。
 
所以依據前述兩個完全不同案例,吾人確實是難以確認與斷言,建造航空母艦時,必須先完成艦儎機與儎機艦相關作業,才能達到完工出廠標準。此外還必須思考到,所有造艦出廠前測試作業,都必須明確詳細列在造艦合約內。假若某些子系統技術風險並非能夠造船廠所掌控,恐怕就很難列入造艦商約項目。
 
而為搭配福建艦所研發各種新型艦儎機,恐怕就會列在此等範疇內,因此率爾推論福建艦海試階段,就會開始測試艦儎機起降,並且任意套用名辭將其稱為「艦機適配」階段,恐怕真是存在令人質疑空間。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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