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性仁/中國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
真是太偏頗與不公平了,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救國團是否曾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一案,一審宣判救國團敗訴。光就內容來看頗具爭議,難道賴政府真的要把救國團逼到絕路?黨產會也不看看自己的德性,如此怎能令外界心服,杜悠悠之口。
已經不願再敘述救國團在不同時期的歷史貢獻,就目前來說,外交、內政、社會及教育功能都擺在眼前;光就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內容來論,首先,法院只容許黨產會於聽證程序結束後始提出之新證據資料,而未考慮救國團及時表達意見及異議之權利,並據以認定救國團曾為政黨附隨組織,顯然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全然使聽證程序徒具形式,完全是心證已成。
其次,救國團實際運作一直都是經過行政院體系,從籌備事項、人事編組、設備編裝,都是由行政院和國防部直接行文命令,完全沒有經過國民黨,即使在特殊時期,救國團的作為也是日月可鑑。
再者,救國團活動並沒有和國民黨的黨務活動相重疊,也沒有在活動中間去宣揚國民黨或介入選舉活動,何來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之說?
也就是說,救國團自始即由行政院籌組成立,而為隸屬國防部之政府機構,既為政府機構,即需配合政府履行公行政任務,不能因此認為曾隸屬於國民黨或一味配合執行黨務工作。誠因國民黨為彼時執政黨,故各中央及地方機關首長、學術單位等組織,均曾列席或參與國民黨會議進行政策報告,此為政黨政治之運作模式使然,並非業務受實質控制。
因此,救國團歷來接受政府補助,都是為協助政府履行服務青年之公行政任務之所得,包含辦理青年或公益活動之勞務對價及補貼,救國團財務向來獨立自主,無一分一毫金錢來自或流向國民黨,財務未曾受到國民黨實質控制。公益團體本質上不會將財產轉讓或給付與任何政黨。
我們應當多思考,救國團現職員工無辜成為台灣轉型正義的真正受害者,不但被污名化、名譽權受損,工作權和生存權也因救國團財產被政府移轉而大受傷害,這絕對不是民主,對照口口聲聲民主的民進黨,更是一大諷刺。
總之,救國團在設立後,逐漸發展為一個獨立的機構,並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救國團主要宗旨就是在於社會服務和青少年活動,而非直接涉及政治之活動。故救國團應上訴,並期盼跨黨立委諸公凡與救國團有涉者可以儘速修正惡法,還救國團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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