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案掏空炒股判囚定讞  北市議員陳政忠入監執行

無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政忠(中,白衣者)涉嫌操縱宏福建設股票,最高法院判刑6年定讞,今上午通知陳政忠到案執行。圖/取自陳政忠臉書
無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政忠(中,白衣者)涉嫌操縱宏福建設股票,最高法院判刑6年定讞,今上午通知陳政忠到案執行。圖/取自陳政忠臉書

無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政忠涉嫌操縱宏福建設股票,案件纏訟23年,歷經4度發回更審,終在今年7月17日最高法院判處陳政忠操縱股價罪判刑4年、虛偽記載判刑2年。據悉,台北地檢署今(6日)上午通知陳政忠到案執行。

陳政忠在1970年與同事創立宏福建設,並於建築業快速崛起。而後陳政忠投入政壇多次當選台北市議員。他曾出任國民黨台北市議會黨團書記長,因涉嫌掏空宏福集團遭台北地院判刑,遭國民黨開除黨籍。之後,他以無黨籍繼續參選並提起上訴,現以無黨籍身分多次參選台北市議員並連任。

陳政忠為宏福集團負責人、股東,自1993年起陸續掏空宏福建設資產、操縱宏福建設股票,不法所得達新台幣60餘億元。台北地檢署曾於2001年間依背信、詐欺、業務侵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陳政忠,求刑15年。

2006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操縱股票、背信、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處陳政忠20年徒刑,是當時有期徒刑最高刑度;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依操縱股票、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處陳政忠9年徒刑。

高等法院更三審首度改判無罪,但遭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更四審認定陳政忠有罪,依《證券交易法》中操縱股價罪判刑4年、募集有價證券之公開說明書記載虛偽罪判刑2年。

陳政忠不服判決再上訴,但最高法院採更四審見解,駁回上訴。纏訟23年的「宏福案」於2024年7月17日定讞。據悉,台北地檢署也在今通知陳政忠到案執行。台北市議會則表示,陳政忠入監,後續將依相關規定解職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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