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天(6日)針對國會改革釋憲案言詞辯論,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代表總統賴清德發言表示,立法院當然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不等於可以修法,要求總統去盡《憲法》裡沒有的義務。不過這番話被民眾黨立院黨團斥為「詭辯」,因為《憲法》裡已要求總統有國情報告義務,立法院進一步修法是使其更明文化、法制化,豈有違憲之理?
今日上午議題是立法程序、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下午是調查權、聽證會及藐視國會等。上午第一位發言的是潘孟安,他表示,總統賴清德是國會改革的支持者,但這次立法院透過修法而非修憲的程序,片面更動了憲法權力分立的界線,有侵害人民權利的疑慮,總統必須為了捍衛憲法挺身而出。 潘孟安說,整個立法過程缺乏討論,不公開、不透明,讓人民感到焦慮。立法院當然得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但不等於立法院可以修法,要求總統去盡憲法裡沒有的義務。
潘孟安還說,立法院可以行使人事同意權,但不代表可以透過「擺爛」的方式,不予審查,造成未來憲政機關運作困難。立法院的調查權也不能不符比例原則的規定,強行決定。
對此民眾黨立院黨團痛批,甚麼叫做「立法過程缺乏討論,不公開、不透明」?總統府直接把上個會期數次在委員會、公聽會的公開討論,埋葬在他們成串的謊言裡。至於「立法院不得修法要求總統來立法院國情報告」的說法也是詭辯:憲法既然要求總統有國情報告的義務,立法院修法使總統來報告的方式更明文化、法制化,豈有違憲之理?
民眾黨立院黨團說,潘孟安說的人事同意權剛好相反,立法院並不是不予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法正是要求人事審查權要有一定的時間,以避免太過急促,讓立法院只能趕鴨子上架,淪為行政院的橡皮圖章。
至於修法過程,民眾黨立院黨團說,依照國會議事自治原則,國會要如何安排議程、透過何種方式表決、如何行使人事同意權、本就是由國會自行決定,其他機關沒有置喙的餘地。總統與其秘書長公然挑戰《憲法》,要收回《憲法》賦予立法院的調查權、完整的人事同意權,總統府祕書長代表總統,把莊嚴的憲法法庭當政論節目在「擺爛」,「胡言亂語,毀憲亂政,莫此為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