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成武縣發佈「喜事新辦喪事簡辦指導標準」,其中部分條款引發爭議。規定婚禮參加人員為「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婚宴標準部分「煙每桌不超過2盒,每盒不超過25元人民幣;酒每桌不超過2瓶,農村每瓶不超過60元人民幣,城區每瓶不超過100元人民幣」;喪事「嚴禁私自辦理」、「喪主要第一時間向村紅白理事會報告,由紅白理事會主持辦理,並向鎮(街)民政部門報備」。
治理紅白喜事大操大辦、鋪張浪費、隨禮攀比本是好事,但具體細緻到教條的地步,就不是那樣近乎人情。若新人如果想請同學、朋友參加婚禮,難道就不合理、就該被禁止嗎?如果主人家經濟條件不錯,請客人們喝點好酒有什麼問題?辦喪事本就是民事、私事,談何「嚴禁私自辦理」!如果違反了規定是否要被處罰?處罰的依據又是什麼?
事實上,早在2016年該縣就已發佈類似的「指導標準」,規定喜事參與人員限於血親及近姻親,且「嚴禁超範圍接待」;喪事「提倡隨禮不坐席」「嚴禁偷埋土葬」等。
看似細化以便於執行的「指導標準」,脫離實際甚至有不近人情之嫌,反而容易在執行過程中淪為形式主義,最終停留於紙面而被棄用。這是典型「好心辦壞事」也是官僚主義的表現形式之一。
大到中央文件小到村規民約,各方面工作都要在法治軌道內推進。從中央到地方都出了專門文件,對彩禮婚俗等不良習俗、不正之風開展治理,全社會對「天價彩禮」、大操大辦等陋習呼籲改革也早已是共識。
移風易俗既是形勢,也是趨勢。民風民情是長期形成的,移風易俗也要在法律範圍內考慮實際情況和群眾感受,更應重視並珍惜百姓的理解與支持,將共識凝聚為合力,用依法依規、理性平和、求真務實的態度和措施,摒棄劍走偏鋒、一勞永逸思維,將好事真正辦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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