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延燒,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等人被列被告約談,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副市長彭振聲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在偵訊後裁定聲押禁見;法官採信柯文哲非都委會與會人員,未干預此案,裁示無保請回。對此,曾任北市都委會委員的曾光宗今天(3日)清晨對京華城案提出幾點見解,說自己早對不合法、不合理的京華城案投下反對票,也認為此案審議時間長、涉及利益龐大,政治人物不該以「不知道」一語帶過。
曾光宗現任台灣建築學會理事長、中原大學建築系特聘教授,因有建築專才,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被聘為台北市都委會委員。他提到,都委會針對京華城案約召開10次會議,其任內共召開5次,他出席4次、請假1次。4次會議中除初次不熟悉案件未發表意見,後續3次會議中,他都因京華城案的提案理由不合法且極不合理,基於專業判斷提出反對。
因2021年後曾光宗不再擔任都委會委員,不知悉2021年9月通過的京華城容積獎勵20%審議過程如何。但他以自身經歷、學識,分別對政治人物、主管機關、民間財團、都委會委員及容積獎勵機制,在京華城案中的關鍵5點提出見解。
曾光宗認為政治人物位於一定高度,必須明辨是非,特別是面對京華城案涉及如此龐大利益,且前後歷經6年審議時間,不應該以「不知道」一語帶過。且期間都有委員持反對意見,表示此案有爭議,更必須傾聽與了解反對的理由及因果得失。
至於作為主管機關的都發局,對此案必須要有基本專業立場與判斷,不應將不合法的個案直接送入都委會,如此將陷委員於不義,且有推卸責任之嫌。期間更不應該幫申請單位提出「解套」程序與方法,對此,曾光宗希望檢調單位能再明察。
曾光宗表示,民間財團取得自己原本的利益(法定建築容積)是合理的,但如果想要以不合法程序與方法竊取額外的建築容積(容積獎勵)則萬萬不可,因容積獎勵屬於公共財,為全體市民所共有,此種公共利益須有效保護,不應隨意地送給民間財團。
身為前都委會委員,曾光宗呼籲委員應秉持第三方之公正中立的立場審議相關提案,如遇違反相關法令或不適宜的提案內容時,應適時勇於提出反對意見。特別是在重要的審議會議中,如未發言或發言內容十分含蓄與模糊,最後均會被機關視為「同意」,此點更需留意。
最後是最重要的容積獎勵機制。曾光宗說,容積獎勵原本為立意良善機制,但其背後牽涉非常多的利益,包含京華城案的所有爭議均因此機制而起。不僅台北市,其他縣市目前對容積獎勵都有過於浮濫問題,甚至產生種種弊端。此現象除違反公平正義外,更對都市產生極大的環境負荷,後續衍生出的都市環境問題,最後仍是由全民買單。
就曾光宗觀察京華城案現況,媒體大多聚焦政治人物身上,但他認為京華城案對民眾而言,是一個非常好的「公民教育」機會。藉此可重新檢視政治人物、主管機關、及民間財團,這對建立公民社會應有極的教育意義。
相對而言,對於建築及都市計畫等專業界來說,更是一個非常適切的「專業教育」案例。其中明確界定相關委員角色與倫理規範為首要,另外更重要的是,藉此重新檢討現行「容積獎勵機制」,此時就有賴於中央主管機關從法制面及執行面整體地予以檢討修正,以減少弊端的產生,並促使容積獎勵應用在迫切且真正有需要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