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商務部宣布  允北京、天津、上海等7省市  開設外商獨資醫院

大陸宣布在7省市允擬開放設置外商獨資醫院,不過早在兩岸2011年簽署ECFA時大陸已超世貿組織(WTO)待遇,讓台商獲開設獨資醫院待遇。圖為位在上海的禾新醫院。圖/取自禾新醫院官網
大陸宣布在7省市允擬開放設置外商獨資醫院,不過早在兩岸2011年簽署ECFA時大陸已超世貿組織(WTO)待遇,讓台商獲開設獨資醫院待遇。圖為位在上海的禾新醫院。圖/取自禾新醫院官網

大陸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三部門共同發佈在醫療領域開展擴大開放試點工作通知,將開放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蘇州、福州、廣州和海南全省等7省市,設置外商獨資醫院。同時,除港澳台投資者外,其他境外投資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設置中醫類醫院。

大陸商務部在其官網發布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商務、衛生健康、人類遺傳資源、藥品監督管理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於擴大自主開放的決策部署,引進外資促進我國(大陸)醫療相關領域高品質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醫療健康需求,擬在醫療領域開展擴大開放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生物技術領域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從事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技術應用,以用於產品註冊上市和生產。所有經過註冊上市和批准生產的產品,可在全國範圍使用。擬進行試點的外商投資企業應遵守我國(大陸)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符合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藥品臨床試驗(含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藥品註冊上市、藥品生產、倫理審查等規定要求,並履行相關管理程式。

二、獨資醫院領域

擬允許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蘇州、福州、廣州、深圳和海南全島設立外商獨資醫院(中醫類除外,不含併購公立醫院)。設立外商獨資醫院的具體條件、要求和程式等將另行通知。

試點地區商務、衛生健康、人類遺傳資源、藥品監督管理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主動對接有意願的外商投資企業並加強服務;同時,要加強部門間會商,並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對試點企業實施監督管理,及時識別、有效防範風險,紮實推進生物技術和獨資醫院領域擴大開放試點工作,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試點過程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聯繫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藥監局。」

據知,大陸國務院是在今年711日正式批覆相關意見,同意外商(外國人)可投資中國開辦非營利醫療機構。這一政策的出台將在醫療界掀起一場新變革。 長期以來,大陸醫療體系雖經多次改革,但問題仍多,且與國際先進水準存在一定差距。此舉無疑是為加快醫療改革進展,提高醫療服務品質,以引進外資技術方式,推動大陸醫療行業的國際化。

此次「試點」之前,根據大陸《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設置與發展,須符合當地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畫,並執行衛生部制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此外,第八條規定,設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應當符合條件包括(一)須是獨立法人;(二)投資總額不得低於2000萬人民幣;(三)合資、合作中方在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中所占股權比例或權益不得低於30%;(四)合資、合作期限不超過20年;(五)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這次「試點」打破上述規範,但因地點屬指定區域的「自貿試驗區」,預料在自貿區試驗取得良好進展後,才會進一步向其他重點省市推進。而本次開放試點設置獨資醫院主要針對的「外商」;至於「台商」部分,台商獨資醫院早在2011年兩岸簽署ECFA時,在「服務業」項目就已開放台商在上海、江蘇等五地設獨資醫院,是大陸開放台灣超越「世界貿易組織」(WTO)待遇的項目。其中,隸屬聯新國際醫療集團旗下、2020年6月在上海開設的的禾新醫院,是ECFA後首家開設的台商獨資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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