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康聯盟、共和黨主席遭判刑 內政部聲請解散 網喊:這黨也該解散

合成圖。復康聯盟黨將被聲請解散,內政部也將蒐證若共和黨危害國安將依法聲請解散。圖/取自內政部政黨資訊網
合成圖。復康聯盟黨將被聲請解散,內政部也將蒐證若共和黨危害國安將依法聲請解散。圖/取自內政部政黨資訊網

「復康聯盟黨」主席兼負責人屈宏義因違反《國家安全法》遭判10年有期徒刑,內政部2日表示,屈宏義依法已不具政黨負責人資格,將限期復康聯盟黨於3個月內重行選任負責人;且屈宏義涉收境外敵對勢力資金組織政黨,內政部已蒐整相關事證,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違憲解散。另「共和黨」負責人周克琦因收取境外敵對勢力資助,被判2年有期徒刑,內政部將蒐集違法事證,向憲法法庭聲請違憲解散。

內政部說明,依《政黨法》第7條、第39條規定,政黨負責人如受「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即不具負責人之資格,政黨應於3個月內重行選任負責人;違者,處政黨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而屈宏義於6月26日經台中高分院依《國家安全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依法已不得再擔任政黨負責人,內政部將函請復康聯盟黨於9月26日前完成負責人改選。

內政部續指,屈宏義及主要幹部,涉收境外敵對勢力資金組織政黨,吸收退役軍人擔任幹部、籌劃武裝力量,蒐集並交付軍事情資,危害國家安全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情節重大,內政部已蒐整相關事證,將提請政黨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向憲法法庭聲請違憲解散。

除復康聯盟黨以外,「共和黨」負責人周克琦也因收取境外敵對勢力資助,協助動員走路工從事抗議活動、選舉造勢,於6月30日經台北地方法院依《反滲透法》一審判處2年有期徒刑。內政部說明,依照《憲法》規定,政黨的目的或行為若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就已違憲,內政部將依《政黨法》蒐證後聲請解散。

內政部強調,政黨從事政治活動,應確實遵守政黨法及相關法律,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之行為,以免觸犯國安法規定而遭受處罰及解散,呼籲政黨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範,勿淪為統戰工具,共同維護我國自由民主,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批踢踢實業坊》(PTT)上熱議此事,鄉民表示,「終於走到動用大法官解散政黨了」、「接下來就是弄其他在野黨囉」、「才一審,判決都還沒確定就急著測試憲法底線」、「民進黨養那麼多共匪根本組織犯罪才應該要解散」、「吳釗燮:嘻嘻」、「民進黨一堆共諜 可以一起解散」、「先拿小黨試水溫,再來就是解散國民黨和民眾黨,完成獨裁霸業」、「綠共內抓到一堆共諜 能順便解散嗎」、「藍白解散後 大家就準備上戰場嘍」、「得大法官如得天下,這才是最大的民主」。

綠營在4月爆出「總統府共諜案」,包括立法院前院長游錫堃前助理盛礎纓、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總統府諮議吳尚雨、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前助理何仁傑、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李余典前特助黃取榮等均涉嫌遭對岸滲透、洩漏我國重要情資。網友們因此嘲諷,「綠營內部也一堆共諜,應該一同解散」。

延伸閱讀

熱門文章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