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專欄】高緯度巡護船與《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和管理公約》

張競/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

9月10日海巡署所規劃,在未來10年內,打造6艘新式高緯度遠洋巡護船,正式於臺船國際開工建造。

海巡署為籌建高緯度巡護船,依據其所規劃「籌建海巡遠洋巡護船發展計畫」,預計自2022年起共編列129億餘元預算額度,在未來10年內,委由臺灣國際造船公司,建造6艘新式高緯度遠洋巡護船。該案於2023年9月19日由臺船得標後,經過近1年規劃與設計,9月10日順利開工,首艘巡護船建造作業預計在2年後,可望於2026年8月完工出廠成軍服勤。

在開工典禮中,主管機關不斷強調,未來該型艦可適用於執行遠洋巡護任務,並且亦能承擔臺美海巡聯合演訓重任,更可支援東沙與太平島的油料物品運補工作。同時更將該型艦定位成臺灣海上鋼鐵長城,共同捍衛主權、維護漁權、守護臺灣。

誠然在檯面上如此對外宣示,但高緯度巡護船真正任務職能其實是要履行我國在《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和管理公約》中之條約義務,並且透過實際踐履此等國際法條規範,彰顯我國在國際社會實際有效承擔國際義務,證實我為履行國際法條之行為主體;再講得更明白些,就是透過履行國際多邊公約義務與職能,證實並確定我主權地位。

《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和管理公約》是在馬英九總統任內所倡議、參與與締結之國際公約,就國家當前所處國際環境以及所具備國際地位來說,能夠順利成為國際公約締約國,確實是重大外交成就。在此更必須強調,《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和管理公約》是經過立法院審議並批准通過之國際公約,更是馬總統任內極為重要之外交施政績效。

最重要的是《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和管理公約》參與各方,其中包括海峽兩岸,能在國際公約中,兩岸都是締約國,其政治意涵豈容吾人忽視,刻意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絕口不提?

特別是對岸對於履行《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和管理公約》所列義務極為重視,最近更曾派遣中國海警「長山艦」和「石城艦」組成艦船編隊,在9月8日圓滿完成2024年北太平洋公海漁業執法巡航任務順利返港。

此為中國大陸海警在北太平洋公海開展的第9次巡航,也是首次由執法艦配備直升機,隨艦在公海透過12架次飛航巡護作業,依據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所登錄各國作業漁船資料,觀察記錄各國漁船73艘,並登臨檢查18艘,經由實際執法作為,履行執法義務。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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