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天(20日)下午將做成死刑釋憲案的判決,全民高度關注。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認為:「死刑不能讓逝者重生;但廢除死刑,卻讓活著的人無法好好活著。」呼籲只要還有兇殘至極的暴力殺人犯罪,死刑就必須保留,大法官應該做出符合正義的判決。
吳宗憲說,死刑合憲是他一貫的主張,其意義在於應報主義、犯罪預防、安撫人心。
首先,他同意死刑限於故意殺人類型,當殺人犯完全不尊重他人生命權時,法律就應該予以制裁。雖然廢死派主張可能有冤獄,那就表示要討論的是「司法訴訟程序」是否完善,而不是死刑存廢;況且,自從法院推動「社會量刑調查」,已經有4年多沒有死刑定讞的判決。
吳宗憲說,殺人就是一種無視生命權的犯罪,強行剝奪他人的生命;但國家面對殺人者被處死前,程序之嚴謹,已遠比其殺害的受害者死得有尊嚴,這就是支持「應報」主義者最大的讓步。
死刑有沒有威嚇作用?吳宗憲說,從那37名死刑犯提釋憲怕被執行,即可知答案。他在立法院上個會期就兩度質詢法務部為何遲遲不執行死刑,依法行政本是公務員天職,卻漠視死刑定讞判決於不顧,在此先呼籲,若憲法法庭判殺人者死刑合憲,就盡速依法執行,法務部不能再用自己訂的規則造成技術性廢死——被殺的人活不了,殺人的人卻死不了。
吳宗憲說,死刑的存在,會讓殺人犯,罪有應得,永遠隔離於社會,人民就不用擔心害怕。死刑並非為了殺人償命,更不是報仇論,而是為了填補「公平正義」而存在;若人民的安全沒有獲得充分保障,貿然廢除死刑,只會引發更多的不安全感。所以,他主張殺人致死的犯罪,死刑仍有存在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