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香伶/國家公益發展協進會副會長賴香伶、前立法委員
台灣的外送平台經濟產業在跨國企業Uber Eats及foodpanda於今年五月啟動合併案的申請以來,產學各界都發表了各式不同的見解,反對合併者以考量市場壟斷為由,外送員工會及法學界則疾呼制定專法以就公平競爭與勞工權益進行有效保障。至今,賴政府的態度依然保守,任令工會或法界自說自話。
反觀今年9月10日,新加坡國會通過了《平台工作者法案》,加強對平台工作者的保護,規定平台工作者享有中央公積金供款、工傷賠償及工會集體談判的法律框架。這是新加坡政府、雇主與工人的三贏,也顯示出新加坡政府清楚認知新興平台經濟與零工缺乏保障,必須與時俱進的,並設立專法來進行必要的保障與管理。
筆者擔任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長任內,制定了全台首創的「外送平台管理及從業人員權益相關的地方自治條條例」,在立委期間也提出第十屆國會的第一個專法版本,並召開多次記者會、公聽會,迄今五年時間過去,行政院仍無立法進程規畫,只有勞動部出面召開與業者及外送工會的定期談話會。
筆者於今年6月間到日內瓦出席國際勞工大會(ILC),知悉新加坡政府已著手推動數位平台經濟與工作權保障的立法,與新加坡總工會代表了解其參與立法的過程,是由勞資政進行三方社會對話機制(tripartite partnership)促進各自主張形成共識,最後完成12項結論,執政黨也表示將全數接受。國會三讀通過平台工人法案後,新加坡是亞洲最早完成立法保障平台工人退休、工傷和工會權益的國家。
該法案將以APP-BASED為勞務提供的平台工作者,例如:外送員、網約車司機、私家車司機等提供法律保護,並設立「平台人員」的法律身份為介於僱員和自僱人員之間,該類平台工人享有與僱員相同的中央公積金、工傷保險、退休金和集體談判權。這是相對彈性也可化解核心爭論的進步性立法,以「類勞工」予以國家社會安全保障,並以「類雇主」進行企業課責與分擔社會風險成本。
如果以上述新加坡政府的立法方向,檢視我國政府面對如何納管平台工作者、數位平台經濟,連由那個部會來推動主責立法至今依然沒有答案;在身份介定部份,以採取司法個案認定或勞政機關的勞動契約認定檢核進行政指導,國會立法也未啟動。
立法院新會期本週開始,公平交易委員會審議前開兩大外送平台合併案也將進入實質階段。這是各界可以要求政府強化對市場競爭、限制或聯合行為及保障外送工作者的契機。政府對數位新興產業的規範與保障勞工的方向到底要採取那一種模式,建議參考新加坡政府的作法,讓台灣即使不是亞洲第一,也可以是第二個完成平台工作者專法的國家吧!
《合勤講堂》針對國家、社會和經濟等公共議題,邀集專家學者提出理性和感性兼具的解方,以期國泰民安、社會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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