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男子阿文(化名)在前妻去世後,又認識另名女子小惠(化名),阿文為了展現照顧小惠的決心,將從前妻名下所繼承的一棟台北市房產過戶給小惠,孰料2人同居後,阿文竟然會對小惠性虐待,以及肢體暴力等,甚至出言羞辱「我做愛是用房子和妳換的」,小惠於是提出離婚訴訟,但案件一審被駁回,上訴二審以後,高院判准2人離婚,此案目前已上訴到最高法院。
判決書指出,阿文前妻身亡以後不久又與小惠結婚,2020年間將從前妻名下所繼承的一棟台北市房產過戶給小惠,除了展現愛意,也將該棟房產作為2人婚後愛巢。
孰料2人婚後不久,阿文時常家暴小惠,造成小惠遍體鱗傷,甚至強迫小惠和他發生性關係,過程中還有許多猶如A片會出現的性虐待行為,小惠無奈之下便搬回汐止的娘家居住,阿文見狀,也跟著小惠住進小惠娘家,但夫妻2人還是經常發生爭執,甚至拳腳相向。
阿惠也說,她與阿文和前妻所生的小孩不合,小孩不喜歡她,長久下來會有問題,她不堪如此負荷,因此訴請離婚。台北地院審理本案後,駁回小惠請求,小惠提出上訴,經高院審理後發現,阿文與小惠之間的衝突不斷,阿文甚至還出言羞辱小惠「做愛是用我房子換來的」、「敢賣房子我就殺了妳」、「早晚會被妳吃垮」等。
高院法官還發現,小惠也對提告阿文妨害自由,以及請求拆遷房屋及不當得利等民事訴訟,阿文也同樣將小惠告上法院,要求撤銷房地贈與及請求轉移登記的民事訴訟,2人已經水火不容。
高院法官認定,阿文與小惠已經喪失誠摯相愛、互信互諒的感情基礎,儘管小惠不能證明阿文的行為,已達到不堪同居虐待的程度,但2人都沒有繼續維持婚姻的意願,從客觀上來看,夫妻關係已經產生破綻、回復無望,雙方都有責任、無論責任輕中,因此廢棄一審判決,改判2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