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不執行死刑?法部擬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

法務部將於7日赴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專案報告,推「無期徒刑分級制」。圖為法務部長鄭銘謙(右)1日備詢。圖/中央社
法務部將於7日赴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專案報告,推「無期徒刑分級制」。圖為法務部長鄭銘謙(右)1日備詢。圖/中央社

日前大法官做出死刑不違憲的解釋,被各界質疑是「實質廢死」。司法院與法務部明天(7日)將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據了解,法務部研擬推出「無期徒刑分級制」,檢討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是修法訂定更長期的有期徒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明日將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專題報告「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示相關法令之檢討與修正」,並備質詢。

9月20日憲法法庭做出「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即死刑釋憲案,認定《刑法》故意殺人罪以死刑為最重本刑的部分合憲,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且判處死刑須合議庭「一致決」、三審須經言詞辯論等多項關卡,嚴格限縮死刑的範圍和執行程序,被各界質疑是「實質廢死」。

結果前天最高法院就引用該釋憲案的嚴格限縮死刑條件,做出第一起逆轉逃死定讞的案件。被告劉志明10年前持鐵鎚,重擊菜市場購物返家的退休陳姓女老師,造成其頭部頂骨和額骨凹陷,最後粉碎性骨折大量出血身亡,被告在過程中犯強盜、性侵、殺人等行為,5度被法院認定所犯是嚴重之罪,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死刑,但卻多次被最高法院撤銷,更4審後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前天駁回上訴後,全案定讞。這讓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果不其然,我擔心的事情發生了。」

根據法務部明日將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專案報告的書面內容,研議在《刑法》中增訂對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人,不得科處死刑的規定;此外,將針對《刑事訴訟法》提出修正,符合憲判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情形,致受刑能力有欠缺,不得執行死刑的判決意旨。

法務部也研擬提出「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層級化規範」,嚴懲重大犯罪,對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情形,檢討於死刑外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

此前吳宗憲再三呼籲,應儘速修法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增加一級無期徒刑,被告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二級無期徒刑,服刑滿40年方得假釋,三級無期徒刑即維持現制。法務部書面報告中也回應表示,目前無期徒刑假釋門檻是要服刑滿25年,且有悛悔實據,並非服刑滿25年就可假釋;對於立委提出「無期徒刑要服刑滿40年才能假釋」或是終身監禁等建議,法務部僅說「未來都會在修法研修小組中討論」;法務部並說,過去法務部在死刑替代方案中,也曾討論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但人權團體及部分學者有異聲。

至於提出死刑釋憲案的37名死囚,究竟要何時執行死刑?各方都在等法務部解釋。法務部指出,目前37件死刑案卷,已全部送到最高檢察署,最高檢察署將依憲法判決指示,審核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未來若因憲法法庭判決須重啟審理程序,將促請最高檢察署具體建議最高法院在撤銷死刑判決、案件發回更審時,各法院應啟動羈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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