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泰順博士/中美文經協會常務理事暨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執政者不守法,民主只是假象
前總統蔡英文這兩天風光地在歐洲宣揚台灣的民主成就。與此同時,行政院則霸氣的表示,在野黨要求增加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的訴求,違反憲法規定立院不得增加預算的規定,故堅持不修正總預算案,全案將在下週院會進行朝野對決。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是今年六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由於當時行政院未提覆議,總統已於通過後公告實施。但遺憾的是,法案雖然已經公告實施,行政院卻在編列總預算案時,公然打臉總統,拒不將條例規定的經費編列其中,導致立院將總預算案退回程序委員會,要求行政院修正重提。朝野雙方雖然在11日進行「和解餐敘」,尋求可能的解套,但由於行政院堅持不修正預算,會談因此破局。
法案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實施,政府若拒不編列預算,便等於是公然違法。眾人皆知,民主以法治為基礎,執政者不守法民主只是假象,同黨前總統在海外宣揚台灣的民主成就,難道不會汗顏?
民主國家由國會決定預算
行政院未依法編列預算,立法院發現後要求退回修正,其實凸顯了台灣立法權的殘缺。
任何對民主稍具常識的朋友都知道,國會最重要的功能,在於「為百姓看緊荷包」(purse power),民主國家國會因此對預算編製握有相當的決定權。國家是否真正民主,當然也可以由國會的預算權觀察。
國會主權制國家,如英國等歐陸國家,預算由內閣編制國會審核。但因奉行國會主權制,國會權力無遠弗屆(俗云:國會除了生男育女可以做任何事),變動預算項目並不罕見,內閣也通常會配合。所幸這些國家政黨的約束力大,預算審核並不會因議員各自算計或利益團體遊說而造成施政混亂。在野黨若形成多數,成功否決執政黨的預算案,傳統上便視同倒閣,國會只能重新改選讓選民擔任預算僵局的裁判者。
美國立國時原本承襲英國制度,預算全由國會通過決議編制。但美國採聯邦制,政黨統合力薄弱與議員獨立性高,各部會為了爭取經費往往各顯神通遊說拉攏議員,導致總統連自己領導的政府有多少預算都搞不清楚,於是在20世紀初通過會計改革案,始將預算編製歸由白宮統籌負責。
但國會為了保留其憲法權利,刻意將預算制定分割為三個部分:一是政府開支必須依其性質先由相關委員會通過法案,此乃所謂的授權階段(authorization),例如政府要建造橋樑便須由交通委員會通過相關的法律案;其次,通過立法後便如同取得空白支票,相關單位可以據以向撥款委員會請求撥款,此即所謂的撥款程序(appropriation);撥款委員會認可填上金額後,該計畫款項便編入次年的總預算,由預算委員會統籌審核並與行政單位進行至少兩次的協商會議;最後在12月底前送交院會表決。
無論是英國或美國的預算審核程序,不難感受到民主國家對使用納稅人金錢的慎重。民進黨人士向來認為我國的憲政體制較接近美國的三權分立制,但當體制不利於行政權的運作時,便以各種說詞抹黑立法院擴權。
以這次的總預算案為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是六月就已通過的法律,等同美國國會已完成授權程序,在總統未覆議的情況下,應該還得繼續走完撥款與預算協商兩階段始得編入預算書。但在台灣,過去為了行政權方便,將後兩個程序省略,使得行政院幾乎壟斷預算編製權。今天立法院發現行政體系未編列執行法律所需的經費,要求行政院修正重編,這樣的請求已算卑微,因為任何民主國家的行政機構都沒有權力,拒絕編列執行該法律所需的經費。但行政院卻以立法院不得增加預算支出的憲法規定為藉口,悍然拒絕調整。國會無法發揮完整的「錢袋控制權」,這樣的國家恐怕很難自詡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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