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釋憲案 憲法法庭10月25日宣判

由賴清德總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及監察院所提出的國會改革釋憲案,司法院定於10月25日作出判決。圖/中央社
由賴清德總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及監察院所提出的國會改革釋憲案,司法院定於10月25日作出判決。圖/中央社

趕在司法院院長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於10月31日卸任前,司法院18日公告,針對總統府等四機關所提的國會改革釋憲案,將於10月25日作出判決。由於此案攸關《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的合憲性問,消息宣布後引發各界關注。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此次修法涉及「聽取國情報告」、「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以及「藐視國會罪」等,皆是針對國會權力的強化措施,為此,行政院曾於修法通過後提出覆議,但遭立法院否決。隨後,總統於6月24日公布法案,並於6月26日生效。

然而,賴清德總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及監察院認為這些條文有違憲疑慮,可能對於三權分立造成衝擊,因此針對修法內容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於7月19日裁定暫停適用部分條文,包括「聽取國情報告」及「藐視國會罪」等規定,並於8月6日舉行言詞辯論,邀請各方代表進行意見陳述。

針對此案的釋憲聲請,憲法法庭於7月10日召開準備程序庭,隨後於7月19日就總統、行政院及立法院相關聲請的暫時處分進行裁定,暫時停止部分條文的適用。8月6日,憲法法庭進行了為期一天的馬拉松式言詞辯論,審判長許宗力在結辯後宣布本案將於3個月內宣判。

在整個辯論過程中,聲請方主要質疑修法涉及違反憲法中關於民主國原則、權力分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的規範。此外,聲請人還指出修法條文侵害了人民隱私權、財產權及訴訟權,並對國會的權力劃界提出嚴重關切。他們認為,立法程序中存在重大瑕疵,因此修法應屬無效。

此次國會改革釋憲案,除了涉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還與《刑法》中的「藐視國會罪」等條款有關。聲請人認為,這些爭議條文不僅違背權力分立的基本原則,還存在法律明確性及比例原則的違反問題,特別是國情報告及人事同意權的行使,可能導致行政與立法機構之間權力過度傾斜。

針對這些爭議,憲法法庭先前已就暫時處分作出裁決,暫停部分條文的實施,包括總統不必立即進行國情報告等。同時,針對「聽取報告及質詢」、「國會調查權」等條款,法庭認為其合憲性存在疑慮,因此,憲法法庭未來是否將進一步作出違憲的判決,已引發各界各種解讀。

憲法法庭定於10月25日作出最終裁決,此次裁決結果將直接影響國會未來的職權擴張及權力行使範圍。值得關注的是,司法院長許宗力等7位大法官任期將於10月底屆滿,因此此案將成為他們任內的最後一項重大憲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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