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身分上網檢舉142件交通違規 檢舉魔人出事啦

林姓男子冒用他人名義上網檢舉142件交通違規,事情曝光後未與被害人和解,桃園地院依37個偽造文書罪分別判林男2至3月不等徒刑,合併判刑2年6月,可易科罰金。圖/翻攝畫面
林姓男子冒用他人名義上網檢舉142件交通違規,事情曝光後未與被害人和解,桃園地院依37個偽造文書罪分別判林男2至3月不等徒刑,合併判刑2年6月,可易科罰金。圖/翻攝畫面

桃園林姓男子平日開車喜歡以車上行車紀錄器檢舉交通違規,但因擔心自己的身分外洩曝光,竟假冒不認識的劉姓女子身分上網,瘋狂舉發142件交通違規。劉女發現後憤而提告,結果林男被依37個偽造文書等罪,合併判處2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林男平日開著車外出時,喜歡用車上行車紀錄器蒐錄他人車輛交通違規,接著再回家擷取畫面向主管機關檢舉,瘋狂程度堪稱「檢舉魔人」但因為檢舉次數太多,他害怕自己的個資被外洩,身分遭起底,不知道在以種方式取得劉女身分證字號後,未經劉女同意或授權,竟以劉女個資到桃園市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站舉發交通違規。

但法官審理本案時發現,遭林男冒名的還不只劉女1人,他也冒用另名鄭姓男子名義上網檢舉,若同一天檢舉2件以上的交通違規,林男還會交換使用劉女與鄭男身分。

法官認為,林男每次檢舉時,都是有意識的選擇要冒用誰的名義,他是在要檢舉時才會萌生偽造準私文書的犯意,由此可見,林男是智識正常的成年人,每次犯案之前都有可以重新思考要不要再犯的機會,但他持續再犯。

林男後續雖有與劉女達成和解,但劉女表示,她以為對方只有冒名1、2次,後來才知道超過百次,因此主張和解無效,法官勘驗和解書後,確認和解書上記載的時間、範圍明顯與林男犯案時間完全不同,因此認定2人並未達成和解。

法官審理後,依37個偽造文書罪分別判林男2至3月不等徒刑,合併判刑2年6月可易科罰金,而由於林男另還有案件遭判刑確定,且在此案判決時,另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尚未超過5年,不符合宣告緩刑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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