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6千萬人民幣 中石化分公司黨委書記判14年

大陸中石化天然氣分公司原黨委書記段彥修收賄案,一審判有期徒刑14年。圖/取自川觀新聞
大陸中石化天然氣分公司原黨委書記段彥修收賄案,一審判有期徒刑14年。圖/取自川觀新聞

大陸中石化天然氣分公司原黨委書記、62歲的段彥修受賄案,5日在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段彥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人民幣390萬元,受賄所得財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法院指,段彥修受賄折合人民幣6197萬餘元(約新台幣2.78億),其中2500萬元未遂。

法院稱,段彥修2004年春節至2023年9月,利用擔任中石化生產經營管理部副主任、天然氣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黨委書記、代表等職務便利、職權地位,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原油配置計劃調整、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事項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12個公司、個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197萬餘元,其中2500萬元係未遂。

法院審理稱,段彥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行為構成受賄罪。段彥修尚有2500萬元未實際取得,係犯罪未遂,依法從輕處罰;到案後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供述監察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為坦白、自願認罪認罰,受賄所得財物已全部退繳,依法從輕處罰。

段彥秀於今年1月18日傳出落馬被查消息,他任職的中石化天然氣分公司成立於2005年6月,主管中石化天然氣管道、LNG接收站、儲氣庫等天然氣儲運設施建設、運行管理,天然氣市場開發、銷售經營管理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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