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威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立法院財委會近日審查財劃法修正草案,朝野爆發肢體衝突,因將續審,所以下一波攻防預料更為猛烈。究竟分配給地方的費用是要犧牲哪些中央預算?或者要將哪些中央補助交給地方負責?執行的效果如何?除非看到修法結果,否則都是難以預測!
依據在野黨版本草案,地方增加的分配款最高將達七千多億元;亦即,若修法通過原來向中央請領的,現在要向地方政府要;但問題是,若預算由地方執行亦應由地方負其成敗,如何追究責任未來也需與「地方制度法」及「地方首長選罷法」接軌加以落實。
民進黨立委惡意杯葛修法居心叵測
令人遺憾的,民進黨執政的財政部聲稱已在跟地方政府溝通,但結果還是沒看到相關版本,以致於執政黨立委直接杯葛議事程序。雖然身為執政黨立委必須捍衛政府財政政策,但主動挑起不理性的衝突,所產生損害仍應負起法律與政治責任。
源於今年10月底國民黨立院黨團拜會雲林縣政府,縣長請求修正財政劃分法,希望直轄市與縣市應有相同分配公式,以縮小城鄉差距,並維稅制公平,修法亦應將農地納入重要指標設算。當時,總召立委表示,修法是落實地方自治,讓地方有充分資源推動地方建設,也讓中央不用耗費人力,審查22個縣市的地方經費補助。
然而高雄市長陳其邁強烈抵制,指出「國民黨版本對高雄不公平」。陳特別指稱高雄人口老化,還要持續供應北部電力,北部僅因人口較多就分得更多預算,非常不合理。事實上,民進黨在高雄長期執政,何以人口流失嚴重?甚至南電北送不就是證明高雄受害於執政黨「非核家園」政策極深。更何況,依據2023年審計部報告,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共計5358億元,高雄市就獨拿1265億元,占了1/4,傲視各縣市。為什麼高雄市如此龐大補助與資源,還長年青壯外移、人口老化?豈能歸咎於財劃法?
民進黨反對修財劃法意在箝制地方
執政黨府院捍衛《財劃法》,阻擋修法,意圖在運用補助款箝制地方,影響地方自治,自然不想修法。然而《財劃法》上次修正已是25年前,2011年時任台南市長的賴清德就曾痛批「中央統籌稅款分配不公,多市已升格直轄市,《財劃法》相關法令遲未修正」,而今換了位子換了腦袋,令人失望!
修改《財劃法》目的在改善中央偏頗,不珍惜使用經費,浮濫討好願配合的縣市,形成滿處蚊子館現象;另在改善資源分配不公,以雲林為例,每年繳交中央稅收超過7百億,拿回的統籌分配款卻只有90多億。雲林是農業大縣,但也導致農民所得低、稅收少、財政能力弱,更需要大量財政分配,藉以均衡區域發展。所以《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5條之1第2項修正規定「對於努力開闢財源具有績效者,其上級政府得酌增補助款」,這是最起碼的財政專款補償,也是合理的分配正義。
事實上,更加合理的財劃法修法,應要重視生產地縣市的合理稅收;理應全盤檢討,一併修正「所得稅法」,將分公司所繳營業所得稅,規定必須一半向生產地的地方政府繳納,亦即所在地的分公司,一半稅款改向縣市政府繳稅,如此才能獎勵努力開闢財源、發展建設、生產績效的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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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專論】在野黨提財劃法修正 是為了健全地方縣市財政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6日續審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左)一度想突破國民黨立委葛如鈞(右)防線進行發言,雙方在主席台前爆發肢體衝突。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