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郭哲敏還押看守所

法院裁定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羈押禁見。圖/中央社
法院裁定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羈押禁見。圖/中央社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與共犯張旭昇日前分別以1億元與1千萬元交保,新北檢提起抗告,經高院發回更裁,27日重開羈押庭,新北地院於下午3點半裁定2人羈押禁見,還押台北看守所。

郭哲敏涉嫌經營線上博弈網站及地下匯兌,非法獲利高達16億元,案發後曾潛逃至泰國,遭泰國警方逮捕後,去年8月被遣返回台並羈押禁見,今年4月首次以5000萬交保。不料,檢方因郭哲敏的電子腳鐐示警高達926次,另外還有電量示警、電話非本人接聽等情形,不排除他可能再度逃亡而抗告。新北地院於本月18日將郭哲敏的交保調整為一億元,並施以電子腳鐐監控,且每日須於指定住所與門牌自拍。

檢方再次提出抗告,經高院發回後,新北地院於今日下午裁定郭哲敏羈押禁見。高院裁定指出,郭哲敏先前已有逃亡事實,且在國外有相當資源與生活條件,再次逃亡可能性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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