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史雪燕當完議員2年遭「解職」 劉世芳:因未回應是否放棄他國國籍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日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及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等案,圖為內政部長劉世芳(右)與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左)列席備詢。圖/ 中央社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日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及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等案,圖為內政部長劉世芳(右)與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左)列席備詢。圖/ 中央社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李貞秀陸配身分引發「是否已放棄中國籍」爭議,白委黃珊珊舉同為陸配的前國民黨議員史雪燕為例,結果內政部3日發函南投縣議會解除史雪燕的議員公職。內政部長劉世芳5日受訪時稱,按《國籍法》規定,必須在當選後1年內取得「放棄他國國籍證明」,這當中曾2度發函南投縣議會說明沒有回應,才對史雪燕以解職方式處理。

民眾黨有「2年條款」,目前的8席不分區立委,預計2年後、即2026年初將總辭,由不分區候選人第9至16名遞補。第15名為嫁來台灣逾30年的陸配李貞秀。陸委會稱《國籍法》規定擔任公職不能有雙重國籍。李貞秀則表示,要求她提出中華民國憲法不承認國家的「國籍放棄證明」,在邏輯上不合理,她表示,已和所有中華民國公民一樣拿中華民國身分證、出入境僅有中華民國護照,且有台胞證才能出入大陸,同時,她與父母都非共產黨員。

黃珊珊舉出同為陸配身分的史雪燕擔任議員為例,史雪燕於2021年8月遞補當選南投縣議員,2022年底已卸任。但內政部3日函文南投縣議會,要求解除史的議員公職,並從她就任的2021年8月26日起算,須追回議員期間使用的相關費用。縣議會稱,史雪燕可依法提行政訴願,

劉世芳受訪時解釋,史雪燕遞補當選南投縣議員時,依《國籍法》規定,須在當選後1年內取得放棄他國國籍證明,這期間內政部曾去函2次,要求南投縣議會說明,但都無法取得縣議會說明,因此按照《國籍法》20條要求去文南投縣議會,對於史雪燕議員資格用解職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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