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專論】韓國制度「防火牆」體現韌性 台灣制度設計如何為善

韓國制度成功制衡政治強人,保護社會穩定台,台灣應該檢討憲法設計。圖/中央社
韓國制度成功制衡政治強人,保護社會穩定台,台灣應該檢討憲法設計。圖/中央社

馮寧默/政治大學博士生

隨著尹錫悅戒嚴令被國會以全票通過的方式撤銷,韓國戒嚴鬧劇落下帷幕,尹錫悅倉促發動戒嚴震驚世界,雖然尹自稱戒嚴是為了「捍衛韓國民主、保護國民安全,同時肅清國內的反國家勢力和親北方勢力」,然而外界普遍認為陷入危機的並非韓國,而是尹錫悅自己。自2024年4月以來,尹氏作為少數派領袖處處被反對黨掣肘,韓國的清算政治和夫人貪腐調查促使尹錫悅出此下策。然而反對黨和韓國民眾卻不買賬,同樣不買賬的還有軍方,根據現場照片顯示,尹錫悅要求軍隊和警察進駐到國會,但武裝力量並未安裝彈夾,眾多議員得以衝破封鎖平安進入國會集會表決,顯示軍警極力避免與民眾直接起衝突,戒嚴鬧劇在反對黨的表決後鬧劇很快落幕。

韓國政治制度「防火牆」有韌性 ,化解光州陰霾

面對政治狂人的非理性決策,為什麼韓國能夠迅速全身而退,避免重現光州事件?原因可總結為以下三點:首先,尹錫悅不僅遭遇反對派圍剿,黨內亦眾叛親離。戒嚴令發布當晚,不僅反對派領袖共同民主黨黨代表李在明翻牆進入國會,在場的190名議員出席並全票通過解除戒嚴令決議案,這其中還包括了18名執政黨議員,執政黨黨魁韓東勳與李在明熱情握手的大和解一幕上演,表示尹錫悅的大勢已去。其次,戒嚴喚醒了韓國民眾對光州事件的歷史記憶。國會緊急表決時,大批民眾在國會外與軍警對峙,有民眾稱「彷彿全斗煥的鬼魂復活了」,反對當權者利用軍隊干政已經成為韓國社會的普遍共識,以防止光州事件重演。再者,韓國政治制度有力的限制了總統權力,並賦予了國會撤銷戒嚴令的權力,成為終結鬧劇的有力保障,戒嚴令發出不足3小時,隨後凌晨4點尹錫悅宣佈接受表決結果,禁令持續時間不足6小時。

從韓國制度「防火牆」論台灣的制度設計是否良善

政治狂人的瘋狂舉動檢驗韓國政治制度韌性,可說是經受住了考驗,制度有效保障了韓國社會穩定。不過,韓國鬧劇雖然謝幕,卻帶給台灣社會許多思考。當前台灣社會流行的認知中,「芒果乾」(亡國感)和「大國威脅論」並不罕見,民進黨立院黨團在尹錫悅發佈戒嚴令的第一時間,表達了「感同身受」和類似讚許的言論,使得韓國在內的國際社會一片譁然。由此,需要追問的是,若台灣社會有一天因黨派爭端和政治鬥爭,導致政治強人做出類似戒嚴的舉措,台灣能否全身而退,避免228悲劇重演呢?這需要從制度層面進行考察,尤其是在制度上關於最高領導人的權力限制,與韓國相比,台灣在制約領導人權力上有哪些異同?

領導人權力大比拼,「超級總統制」植根台灣?

整體而言,韓國和台灣最高領導人在外交、軍事和行政領域權力類似,但在一些領域存在差異,但台灣地區最高領導人權力更大且範圍更廣,以下是相較於韓國,台灣總統所擁有的一些獨特權力:

其一,更強的任命和罷免權

在台灣,總統任免重要官員方面具更獨立和集中的權力。除了任命行政院長(類似總理職位)、部長及其他官員外,總統還擁有司法任命權。總統有權提名和任命憲法法庭大法官,但需經立法院同意,這點和韓國雷同。不過,韓國總統雖然也擁有任命政府官員的權力,但對某些重要職位的任命(如中央銀行行長、國防部長等)需要經過國會確認。相較之下,韓國總統部分免權受到國會較多的制衡和審查。

其二、領導行政院(內閣)權

在台灣,總統在憲法上擁有直接領導行政院的權力。總統不僅有權任命行政院長(總理),且總統可以要求行政院全體官員負責執行其政策。總統在行政上的決策權強大,幾乎沒有其他機制能對總統的政策進行直接干預。在韓國,總統雖然是政府首腦,但國務會議(內閣)在部分決策過程中,可具有更多的獨立性,尤其是與國會的互動關係複雜。韓國總統對內閣成員的任免受到國會更大的監督,某些部長的免職甚至需要得到國會批准。

其三、立法院(國會)解散權

在台灣,根據《憲法》規定,總統在行政院請求下擁有解散立法院的權力,並重新舉行選舉。這一權力使得台灣總統可在某些政治危機或緊張時刻,直接介入立法進程。然而,韓國總統並不具備解散國會的權力,韓國的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之間的關係更加分立和制衡。國會可以藉由彈劾程序和立法調查等手段來制約總統,使總統無法單方面解散國會。

其四、立法院(國會)監督權

在台灣,立法院無法直接監督總統施政,但總統反可通過黨團控制或行政法規,對立法院的運作有較大影響,等於總統對立法院控制力較強,尤其是當總統和立法院多數派屬於同一政黨時(完全執政)。在韓國,總統較難直接透過黨派或行政命令影響立法機關。

其五、單方面宣佈戒嚴權

在台灣,一般情況下總統發佈戒嚴令必須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以及立法院通過,才能宣告戒嚴生效;但若情勢緊急時,得經行政院之呈請宣告戒嚴,但應於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因此,台灣的戒嚴決定權是由總統而非立法院所掌握的。同理,戒嚴的宣布與解除,通常是由總統根據情勢需要而決定,立法院能夠進行的是對戒嚴和解除解嚴進行表決。在韓國,根據《國家緊急狀態法》規定,總統發佈戒嚴令,必須經過國會同意,或在特定情況下得到憲法法院的批准。總統不能單方面決定戒嚴,在緊急情況下,國會同時有權表決解除解嚴,由此可見,尹錫悅單方面宣佈戒嚴涉及是否違憲。

由上可見,台灣最高領導人的權力更加集中和獨立,尤其是在官員任免權、解散立法院的權力以及在危機時宣布戒嚴的權力方面,這些都是韓國總統所没有的特權。立法院副秘書長張裕榮在回應質詢時證實,因為台灣具自由民主精神,不太可能發生類似的事件,但也表明憲法設計確實有極端情況發生的可能。韓國的「87年體制」制度設計在嚴防出現強人領袖,出台了一系列包括總統不能連任,總統、議員任期不同調等舉世少見制度,其激烈的權力鬥爭以「青瓦台魔咒」而出名,但無可否認,此次韓國從制度和社會文化層面成功抵擋了強人政治對民主制度的侵害。台灣總統權力本身較強,當面對極端情況時,台灣是否具有類似的制度韌性?能否擺脫「半總統制」或「超總統制」的陰影,仍有待時間的檢驗。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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