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專論】三法案完成修法程序後 後頭的路該怎走?      

立法院修《選罷法》等三法並通過,激起府院同聲表達不滿,後續府院會如何做,引發各界關注。圖/中央社
立法院修《選罷法》等三法並通過,激起府院同聲表達不滿,後續府院會如何做,引發各界關注。圖/中央社

曲兆祥/中國文化大學國家發展及中國大陸研究所兼任教授 

上週五,1220日的立法院會在一場立委間的肢體衝突之後,《選舉罷免法修正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和《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均獲得通過,完成修法程序。依我國憲法第72條,總統在收到立法院咨文後十日之內必須公布,但是如果總統和行政院長認為法案窒礙難行,當然可以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在十日內移請立院覆議,惟覆議時若有全體立法委員(113)過半數(57)委員堅持原案,那麼行政院長必須接受該決議。

依此法律的規定,如果行政院長和總統對這三項修正案雖不滿意,但最後決定勉強接受,那麼在今年結束前,這三項法律案即可生效,可是如果行政院長和總統都不願意接受,那就勢必在年底之前進行覆議,這麼一來勢必要延長戰線到農曆年前。換句話說,這三項法律修正案雖然已經完成修法程序,不過嚴格說,也還沒有塵埃落定,相關的朝野攻防還在進行當中。

 《選罷法》等三法雖三讀通過 但行政院可能提覆議 

賴清德總統在這些法案通過後在社交平台上發表公開意見,他說:「這三大法案未經充分討論、無視民意,不僅剝奪了人民監督的權力更是侵犯司法獨立,甚至衝擊攸關每位國民、國家整體資源分配的公平正義。這是沒收了民主國家權力分立的原則,更是悖離民主國家人民作主的真諦。」賴總統這項意見其實一定程度上已經指出了未來幾周裡,這三項法案的走向,亦即行政院極有可能會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爭取「敗部復活」的機會。

為什麼筆者做出如此的判斷,理由是賴總統在社交平台裡所發布的意見就已經埋下了伏筆。他明白說了這三項法案的審議過程有「未經充分討論」的瑕疵。而比較數月前《國會改革法案》的覆議理由,這個理由正是主要理由之一,這表示總統本人已經認定此三項法案的審查程序不符合「充分討論」的基本要求。不寧惟是,目前的條文內容「無視民意,侵犯司法獨立,甚至還侵犯攸關人民權利的公平正義原則」。而這些理由已足以構成法案的窒礙難行,因此除非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與賴總統持不同意見,否則行政院將此三項法案移請立法院覆議,幾乎已成定局。

如果這個研判沒錯,那麼2025年元旦假期過後,新年伊始,立法院恐怕即將迎來另一場表決風暴,到時候會不會再上演封路、攻佔主席台,封鎖議場大門,甚至動手、潑水恐很難說,但可以大致確定的是,在一番折騰之後,除非有委員受到重傷害而無法出席表決,否則62:51票的表決結果是可以預期的。換言之,打鬧一番,各政黨一番表演之後,弄不好我們國會鬧劇的鏡頭會再上國際媒體,幫忙這些媒體在聖誕和元旦假期後的新聞淡季裡填補一下版面,但結果立法院維持原案,推翻行政部門所提覆議案卻是可以預見的。

若聲請釋憲,大法官將會是球員兼裁判

再接下來總可以確認三項法案的施行了吧?答案是:不,還沒有呢 ! 後頭還有憲法訴訟的途徑可以走,也就是比照「國會改革法」的先例,在覆議遭到否決後,總統和行政院長還有可能再次走所謂的「釋憲」老路,只不過這次這條路已經不那麼平坦了,因為目前司法院的大法官只剩下8位,除非下周立法院審查通過新任大法官,至少要有2位通過審查,否則無法滿足新通過的《憲法訴訟法》所需要的9位大法官一致意見的要求。

其實這個部分是目前最不好預測,也是大法官會議最尷尬的情況,因為涉爭三法案當中就有《憲法訴訟法》的修正案,而同時總統新提名的7位大法官目前也還在立法院審議,下一周才行使人事同意權。如果通過審查的人數低於2位,那根本就湊不足做成有效裁決的票數,而且大法官自己審查《憲法訴訟法》會不會引發「球員兼裁判」的批評,會不會也有「侵犯立法權」的疑義?也就是大法官搖身一變,不但做憲法訴訟規則的審判者,同時也是間接的立法者,這有沒有違反權力分立的原則?尷尬的是,這些原因正是賴總統在媒體平台貼文裡主要反對這三法的重大理由。這種矛盾恐怕真的會被寫進以後的憲法教科書裡,長期受到憲法學界的批評,這對任何一位大法官來說都會是很大的挑戰,真是尷尬至極。

 立法院最終對行政院提不信任案?最後總統解散立院改選立委? 

最後還存在另外一種可能,那就是會不會造成立法院對行政院卓榮泰行使不信任權,最後導致卓內閣的倒閣,然後行政院長在向總統提出辭呈時同時提請解散立法院,而進行全部立委的改選。這是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規定所進行的憲政手段。

依憲法法理來說這種情況當然可能發生,但目前立法院的實際情況卻不太可能發生,原因是要依憲法增修條文進行這個憲政行為,主動權是在立法院;也就是立法院要主動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而且在通過不信任案之後,行政院院長在提請辭職時才可以報復性的向總統提出解散立法院的請求,而總統也要在諮詢過立法院長之後才得以正式解散國會(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5)。換句話說,如果立法院無意倒閣,那根本不會發生立法院被解散的情況。而目前反對黨掌握國會多數,他們用票數牽制行政院即可,何須賠上自己的法定任期。所以,未來數月政局發展至解散國會進行改選的情形可以說可行性很低。

以上是說明目前朝野對三個法案對抗的幾個可能發展情況,不過筆者還是要強調朝野對抗不是上策,還是走朝野協商,尋求共識之路才是上上之策。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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