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評論】行政院長不副署法律案    毀憲亂政耍賴到底

財劃法等3法通過,行政院長卓榮泰21日在花蓮表示將匯集民主力量改變,引發毀憲亂政爭議。圖/中央社
財劃法等3法通過,行政院長卓榮泰21日在花蓮表示將匯集民主力量改變,引發毀憲亂政爭議。圖/中央社

桂宏誠/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日前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三項法案,民進黨政權宣稱對此將窮盡一切的「救濟」手段,包括行政院長「不副署」法案,以使總統即使公布法律亦屬無效。民進黨連這招都想得出來,顯見只要是不如其意的法案,他們就會「耍賴」到底。

「救濟」又被民進黨偷換了概念

先談民進黨宣稱的所謂「救濟」,本應是指自然人或法人遭行政權侵害其權益,得經由一套制度排除該侵害的權力決定,以回復自然人或法人依法所具有的權益。然而,立法院修正通過法律的行為,乃為代表多數民意決定了規範,現今連總統都尚未公布發生效力,何來有人的權益已受損害而須「救濟」?

擅長以話術來「偷換概念」的民進黨,他們大喊這三項修正法案的通過未經充分審議討論,但實際的情形卻是遇到他們不同意的法案,就會癱瘓議事程不讓你討論。甚至於,由於民進黨在立法院屬於少數黨,不惜屢屢動員「青鳥」包圍及有意衝入立法院,意圖運用民粹的力量以「守護民主」之名,目的是要摧毀立法院藍白多數聯盟的正當性。

「不副署」構想是毀憲亂政的試探

民進黨這次想到行政院長可「不副署」法律的「救濟說」,都是「偷換概念」的再升級。憲法第37條明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其意是指總統僅擁有代表國家的元首權,就如同英國也是由國王之名公布法律和發布命令一般。而具有執行法令之行政權且負政治責任者,英國則為擁有副署權的首相及其組成的內閣閣員,也正如同我國的行政院院長和相關部會首長。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規定的很明確,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而且,此程序乃憲法增修條文明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方式之一。因此,民進黨不此之圖,釋放出所謂「不副署」的「救濟」說,實為意圖毀憲亂政的試探。

民進黨為民主應提倒閣以解散立法院

民進黨又稱行政院長若「不副署」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立法院多數黨聯盟自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之規定,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的「倒閣」。然而,立法院提出「不信任」案應是針對行政院提出的政策或施政能力,若行政院對立法院議決的法律案不提覆議,卻以「不副署」來表示窒礙難行,這就屬於毀憲亂政,且應受彈劾甚至法辦。

民進黨若認為立法院議決的法律未能反映多數的民意,大可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案,若也獲立法院藍白多數聯盟的支持,進而可達到其解散立法院而重新改選之目的。如此,還可突顯賴總統任命立法院少數黨組成行政院,在憲政運作上呈現出的民主正當性問題。

※以上言論不代表梅花媒體集團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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