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弊案  陳重文遭重判8年6月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遭判8年6月有期徒刑。圖/取自陳重文臉書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遭判8年6月有期徒刑。圖/取自陳重文臉書

檢方查出,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利用職權施壓社會局,促使台智光負責公託監視器的雲端系統建置,並將相關裝置採購發包給自己和友人康立錡共同成立的「立錡雲端公司」,從中不法獲利321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汙及業務侵佔等罪名對陳重文提起公訴,並建議法院從重處罰。北院今(27日)重判陳重文8年6個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

根據檢方的起訴書,台北市政府與台智光簽訂的「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台北市光纖BOT案),台智光負責建置並運營台北市的光纖網路,並享有25年的經營權。陳重文在瞭解到台智光在市場上具備成本優勢後,利用其市議員的身份於去年4至6月間對社會局進行施壓,促使其使用台智光的網路服務。

同時,陳重文與其友人康立錡成立了「立錡雲端公司」,承攬監視器裝置的採購業務,台智光得知社會局有關監視器系統的建置計畫後,便與立錡雲端公司合作,採購所需設備,再由立錡雲端公司將合約轉包給康立錡的一人公司,以便陳崇文從中獲利。

此外,陳重文在成立立錡雲端及立展公司過程中,也涉嫌違規驗資;他還與友人成立國亨公司,原本是合資從事殯葬業務,但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自行調整公司資本結構,甚至與其妻子白惠萍合謀偽造股東同意書,侵佔國亨公司531萬餘元。

台北地檢署因此依貪汙及公司法等相關條例對陳重文、康立錡提起訴訟,而白惠萍則因涉嫌偽造文書被起訴。檢察官在審核案件時指出,作為市議員的陳重文多次以他人名義設立公司,以隱瞞自身的盈利行為,且犯後態度不佳,建議法院從重量刑。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布一審結果,判處陳重文8年6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外也被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531萬多元將被沒收,另判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此案仍可上訴。

另外,對於陳重文及台智光負責人李慶煌涉嫌的台北市警局監視器專用傳輸網路的貪汙及財產來源不明相關案件,北檢仍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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