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一審將宣判 林姿妙:原來我是安捏被起訴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一審於31日下午兩點半宣判。圖/中央社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一審於31日下午兩點半宣判。圖/中央社

宜蘭地方法院預計今(31日)下午2點半,宣判宜蘭縣長林姿妙的涉貪案。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對林姿妙提起公訴,建議法院判處她有期徒刑20年,並褫奪公權5年。不過,林姿妙仍堅稱無罪,並在最後陳述中重申自己一生清白,從未涉及任何違法行為,希望法院給予她公道;此外,當律師向林姿妙解釋案件的詳細情況及檢方起訴理由後,林姿妙驚訝地表示,「原來我是安捏被起訴的」。

宜蘭地方法院預計今天下午2點半宣判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值得注意的是,林姿妙與新竹市長高虹安相似,若一審判決有罪,內政部將會停止她的職務,並由副縣長代理。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和第82條規定,若一審判決認定林姿妙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將會停職。若二審或三審中判決改無罪,她的職位可恢復,但若判決確定有罪,則會遭解職。若縣市首長被解職,且剩餘任期超過兩年,須進行補選;若剩餘任期不足兩年,將由中央指派人員代理。根據目前判決時程推測,林姿妙若因貪汙罪被判有罪並解職,她的剩餘任期少於兩年,也就是不補選,由中央派人指定辦理。

林姿妙這幾天沒有公開行程,她與律師團隊專注於準備今天下午2點半的法院一審宣判,律師對案件詳細情況及檢方起訴理由進行了深入分析。林姿妙與律師團認為,起訴書中將不相關的增值稅、修法與臨建延長事項混為一談,從時間序列上看也顯得錯誤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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