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今(31日)下午約三點,宣判宜蘭縣長林姿妙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林姿妙有期徒刑12年半,並褫奪公權6年,同時,與新竹市長高虹安一樣,林姿妙的市長職位依法被停職,由副縣長代理。對此,林姿妙走出法庭時大喊「太可惡了、我沒有做壞事」
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對林姿妙提起公訴,建議法院判處她有期徒刑20年,並褫奪公權5年。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取不正利益等罪,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
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針對林姿妙涉貪案宣判,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取不正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涉犯《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遭判3年6個月;《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的部分,處2年6個月,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
林姿妙聽完判決,走出法庭後大喊「太可惡了、我沒有做壞事」;林姿妙表示,她沒有罪,為何會判如此重?她會上訴來討回公道。
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和第82條規定,由於一審判決認定林姿妙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年,因此林姿妙遭到停職。若二審或三審中判決改無罪,她的職位可恢復。
若林姿妙在二審再次判決有罪,則會遭解職。若縣市首長被解職,且剩餘任期超過兩年,須進行補選;若剩餘任期不足兩年,將由中央指派人員代理。根據目前判決時程推測,林姿妙若因貪污罪被判有罪並解職,她的剩餘任期少於兩年,也就是不補選,由中央派人指定辦理。
林姿妙聲明全文
一、姿妙非常心痛,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不問事實、不看證據,就能隨便冠上莫須有的罪名,這次正義遲到了,但我相信絕對不會缺席,請我最愛的縣民好朋友,繼續跟姿妙攜手奮鬥,期待正義來臨的那天。
二、整起案件,在我競選連任宜蘭縣長前,廉政署與地檢署聯手畫靶射箭,不管證據,更完全漠視國家違法的不正訊問,這種偽造譯文及不正訊問已經是教科書等級。令人更加遺憾的是,法院看顏色替廉檢背書,羅織罪名給我,這不是政治迫害,什麼才是政治迫害!
三、檢察官說我因為要圖利一個免繳增值稅的案子,而收取「不用拆除」、且「不用重建2020年總統及立委競選總部」的利益,但競選總部又不是我蓋的,我沒有拆除的義務,請問我要怎麼收取「不用拆除競選總部」的好處?我也沒參選2020年總統及立委的選舉,而且把我競選縣長時使用的競選總部拿來做為總統及立委的競選總部的人也不是我,請問我如何獲得「不用重建競選總部」的利益?檢察官拿一個對我而言根本不存在的利益,說我因為收取這個利益,就指控我貪污收賄,真是荒謬至極。
四、檢察官指控我向人借錢來兌現我開債權人的支票是在洗錢、是犯財產來源不明罪。但這些債權人不僅在檢察官或法院審理時,都已經出庭證明我確實只是借錢還錢,所有的錢來源都正正當當,哪來的洗錢?哪來的財產來源不明?本案唯一一個在廉政署及檢察官訊問時說「有借戶頭過水」的債權人,經過法院調查,我們竟然發現這位債權人不利於我的證詞,原來都是廉政官另闢密室教唆證人作偽證來的。甚至,證人在廉政署詢問後,廉政官都還會教導證人在檢察官訊問應如何來應答。這根本就是廉政單位預謀的誣陷,這些都有法院開庭的筆錄證明。
五、本案從檢察官偵訊的錄音光碟,我們也一再發現,只要債權人的回答不是檢察官要的內容,檢察官動不動就用「如果真的告下去你們就真的詐騙集團的洗錢了」、「要抓你去關很快啊」、「你全家都當被告喔!你兒子…」、「我根本不管你們這一家子,這一家子全部都當被告無所謂」,用這種「順者生,逆者就有罪、就要關」的話來脅迫恐嚇債權人,最後用這種不正取供的方法,來讓債權人配合檢察官說出不利我的供詞。
六、對於今日法院的判決結果,姿妙非常憤怒及痛心,我們現在還不了解法院為何判決我有罪,收到判決理由後會與律師討論,我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
◎《梅花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