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判刑12年半遭停職 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貪一審遭判刑12年半、褫奪公權6年,依法將被停止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圖/中央社
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貪一審遭判刑12年半、褫奪公權6年,依法將被停止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圖/中央社

宜蘭地方法院今(31日)下午約三點,宣判宜蘭縣長林姿妙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林姿妙有期徒刑12年半,並褫奪公權6年,同時,與新竹市長高虹安一樣,林姿妙的市長職位依法被停職,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由於內政部公告,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林姿妙停職期間無法領到半數俸額。

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等罪對林姿妙提起公訴,建議法院判處她有期徒刑20年,並褫奪公權5年。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取不正利益等罪,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其女兒林羿伶也遭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針對林姿妙涉貪案宣判,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取不正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涉犯《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遭判3年6個月;《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的部分,處2年6個月,合併執行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

15名被告中,僅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無罪外,其他被告皆遭判刑。公務員部分,時任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時任財稅局長盧天龍判刑5年10月褫奪公權5年、農務科長吳東原判刑3年 8 月、都計科長龍非池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5年、建管科長林志揚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5年、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犯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遭判刑3年褫奪公權3年、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黃耀智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5年。

非公務員部分,前縣議員劉石純判刑3年6月、宜蘭縣商業會前理事長陳正勳判刑3年8月、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判刑4月,緩刑2年。林姿妙前助理張桂綾判刑1年。

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和第82條規定,由於一審判決認定林姿妙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年,因此林姿妙遭到停職,將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若二審或三審中判決改無罪,她的職位可恢復,但如果二審再次判決有罪,則會遭解職。若縣市首長被解職,且剩餘任期超過兩年,須進行補選;若剩餘任期不足兩年,將由中央指派人員代理。根據目前判決時程推測,林姿妙若因貪污罪被判有罪並解職,她的剩餘任期少於兩年,也就是不補選,由中央派人指定辦理。

針對林姿妙遭判刑12年半,國民黨發聲明表示,對於司法未能還給林姿妙公道感到遺憾,更擔憂林姿妙遭停職後,既有的縣府政策將無法順利推動,影響宜蘭發展。因判決尚未定讞,且當事人對一審判決結果不認同,所以國民黨會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訴以捍衛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維法制。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中,共有14名被告遭判刑。圖/梅花新聞製圖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中,共有14名被告遭判刑。圖/梅花新聞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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